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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23版)》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面议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1〕84号)及《通州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精尖资金,是指由通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公共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纳入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用于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推动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的产业向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发展。 第三条 高精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统筹安排,重点突出,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在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以及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高精尖资金支持项目由区经信局具体负责征集、执行、验收和监督管理。高精尖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资金支持方向、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高精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新材料)领域。择优支持对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及转型升级、稳定本区经济增长有重要支撑的重点企业和项目以及区政府要求扶持产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属于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相关备忘录设定的联合惩戒范畴的企业均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七条 高精尖资金采用拨款补助等支持方式,对同一个项目采用一种资金支持方式,项目评审金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支持,已获得区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第八条 高精尖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产业基础升级 1、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实施重大技术改造,最高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200万元。对获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智能制造诊断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最高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25%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300万元。 重点支持企业利用科技创新成果实施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设备(含软件信息化设备)投资的20%给予拨款补助,最高支持200万元。 若申报单位为专精特新企业,支持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执行。 2、老旧厂房升级改造奖励 鼓励本区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老旧厂房等空间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已竣工,建设期不超过3年。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仅支持一次。 或2022年1月1日开工,在建的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按纳入奖励范围已发生投资的2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仅支持一次。 (二)稳增长促发展 1、产值贡献奖励 重点支持生产经营方向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且具有较高质量效益,对本区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有较好促进作用的工业企业。 (1)一季度开门红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净增量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净增量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产值规模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于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3)产值增速奖励。对2022年产值规模在2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速超5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3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2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10万元;对于产值规模在1亿元(不含)5亿元且增速超3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4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3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20万元;对于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含)且增速超20%的工业企业,按增速排名给予前3名企业奖励,第1名最高奖励50万元,第2名最高奖励40万元,第3名最高奖励30万元。 (4)升规企业奖励 由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新迁入的规模以上的、本区内首次升规的制造业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荣誉称号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北京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 3、房租补贴 对新迁入或新注册的制造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在研发、生产和办公用房给予已支出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个月),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租赁场地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2年,已获得区级同类型补贴的不再重复支持。 4、国际交流合作 境外展览展示补贴 支持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参加具有国际重要行业影响力的境外展览展示。对企业参展所发生的展位费、搭建费、会议注册费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申报周期内实际发生费用30%,单个展会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政策 鼓励工商及税务关系均在通州区内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企业(第1、6、8条仅支持注册纳税均在国家网络安全产业园区企业): 1、支持企业发展,按照企业销售收入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企业经营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3年。 2、支持企业通过股权方式获得融资,入区后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3、支持企业参与工信部重大战略任务、北京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对牵头申报企业或独立申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联合申报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30万元。 4、鼓励企业在区内建设网络安全测试、攻防演练、产品检验、实验验证、认证测试、技术培训等服务平台。对建设期内发生的软硬件采购投资,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5、鼓励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园区组织的行业交流和评比活动。参加活动交流的企业按实际参展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万元。 6、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员工社保关系在通州区的企业,根据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情况,按照不超过200元/人月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年度最高补贴3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2年。 7、降低企业贷款成本,企业通过驻区银行获得的贷款用于设施建设或生产经营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不超过2年,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8、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在本区内租赁场地的企业,租金按照实际单价的50%,最高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装修按照实际装修费用的50%给予补贴,办公等经营场地租赁或装修补贴面积最高1500平方米,最多连续支持2年,租赁和装修补贴不得同时享受,从优不重复。 (五)区级重大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经区政府审议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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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的通知(通政发〔2021〕7号
[地址:北京通州]面议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十四五规划,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高水平建设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和绿色金融国际中心的重要承载区,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推进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协同发展,为两区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二、政策的特色亮点 一是 大幅提升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奖励力度。针对高层次金融人才,本措施参照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最优政策给予激励,大幅提升对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吸引力,助力城市副中心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 鼓励城市副中心特色金融业态。北京城市副中心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和相对优势,聚焦发展财富管理、金融科技以及绿色金融等金融业态,本措施将城市副中心上述特色金融业态全部纳入奖励范围,建立定制化服务包机制,并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及专项支持。 三是 与多方政策衔接互补。本措施与《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首都现代金融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京金融〔2018〕110号)、通州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高度衔接,同时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对金融企业取消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元的奖励门槛,大幅提升金融企业政策奖励的可获得性。对同时符合市级政策奖励条件的,相关部门将积极给予协助支持。 四是 围绕北京两区建设,强化金融对外开放。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外资法人金融机构(包括参股、控股、独资机构),按照本措施内资金融机构给予其同样政策扶持,并可结合企业需要给予个性化服务支持,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外开放力度,助力北京两区建设取得更多成果。 五是 鼓励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贡献突出、发展潜力强的优质金融企业,本措施最高按其实现区本级经济贡献的70%予以资金扶持,支持融企业稳步、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主要内容 1.支持服务对象。本措施支持对象涵盖广泛,涵盖国务院及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副中心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相关机构。 2.机构开办及展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内外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按实收资本或资产管理规模,给予区级最高6000万元补助。对优质地方金融组织及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对优质地方金融组织及专业服务机构,实收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按实收资本5、增资额的2给予支持。 3.机构办公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机构和组织新购、自建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区级最高3000万元补助。在上述机构筹建期间无偿为其提供一定面积的临时性办公场所。 4.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对高层次金融人才,参照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内最优政策给予激励。对重点金融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定数量进京落户指标,在人才住房、交通出行、职业发展、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5.优质基金机构发展支持。对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给予管理人最高2000万元补助。 6.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对在国内外主要交易所以首发、转板、并购等方式上市的企业,对境外上市公司境内主要经营实体,给予区级最高7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外成功发行债务工具融资的企业,给予区级最高400万元补助。符合市级奖补条件的,积极协助申请市级奖励。 7.金融企业年度经济贡献支持。最高按每年度实现区本级经济贡献部分的70%予以资金扶持。 8.重点金融业态定向支持。对符合副中心发展规划的重点金融机构、重点金融组织的个性化政策需求,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本措施落地执行如何安排 本措施经过市区相关部门多次审议并完善,由通州区人民政府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为确保本措施能够科学、高效落地,为相关金融机构提供更优的营商环境,本政策制定工作专班专门编制了《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措施分项操作细则》,明确了政策申报的流程,并且针对本措施中每一项政策内容,均细化了政策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其他事项等可执行、可落地的操作细则,同时配套提供相关申请表格及文件模板,从最大程度上便利各金融机构充分了解政策精神、提高政策申请及兑现效率。 欢迎有意向的社会各界人士,就本措施任何相关内容,随时与通州区金融办沟通对接,了解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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