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产业解读 417条 2021-02-27 15:06

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1、 技改补助资金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对上年度设备投入 500万元 及以上(不含税,含技术投入

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1、

  技改补助资金

  从2021年1月1日开始,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对上年度设备投入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技术投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最高1000万

  

  2019年、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但尚未完工投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增资扩产和提质增效的通知》(厦府办〔2019〕65号)规定继续执行至项目完工投产。

  

  “三高”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执行。

  

  技改专项资金受年度财政预算总额控制,其中,技改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规模和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设备投入金额(含“三高”企业),由市工信局商市财政局在10%以内按0.5%的整数倍确定。

  

  
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两个技改补助资金项目。

  

  企业不得将已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申报技改专项资金;企业不得将已获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或同一设备原始凭证,重复申报技改补助资金。

  技改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及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技改投资方向,并已在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

  

  项目上一年度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已付款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不含税,含技术投入)。

  

  项目已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报表(206-1或206-2)。

  

  企业不属于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披露的联合惩戒对象,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通过公安机关扫黑办背景审核。

  2019年、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但尚未完工投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三高”企业符合条件项目,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以及已实行“一企一策”的项目,按其规定执行。

  2、

  技改奖励资金

  对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技改奖励资金与技改补助资金同步申报、审核兑现,申报技改奖励资金项目的企业及项目还应满足:

  

  项目属以下类型之一:

  1、2019年、2020年已获技改补助,但尚未完工投产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投产后(需在开工后三年内完工)。

  2、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备案(或核准),2021年申请补助项目,完工投产后(需在开工后三年内完工)。

  3、“三高”企业符合条件项目完工投产后。

  

  项目建设期内至少一个年度的设备投入达到相应技改补助门槛要求。

  

  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统计部门认定口径为依据。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企业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为依据。

  3、

  技改服务基金

  技改服务基金对我市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申报技改基金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在厦门市内注册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或增资扩产项目(或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地在厦门,且已依据产业政策进行备案(或核准);

  

  已按要求列入技改服务基金“白名单”。

  已获技改服务基金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技改奖励资金(二选一);技改服务基金的申报、审核按《关于厦门市技改服务基金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增资扩产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20〕211号)等文件执行。

1

  组织申报

  市工信局按年度制定并发布技改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或通知。指南或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支持标准、材料要求、申报程序、受理单位、咨询电话等内容。

  2

  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指南或通知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管委会)的工信部门进行申报,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按要求予以受理。

  3

  项目初审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形成初审意见。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协助审查。

  4

  现场核查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组织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可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核查内容主要包括:

  1、核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核查项目设备购置票据,核定项目设备实际投入;

  3、核实设备的到位及安装使用情况;

  4、评估项目是否完工投产(主要以设备是否具备并实现正常生产功能进行评估)。

  5

  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通过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和厦门市信用管理平台,查询申报企业是否为惩戒对象、企业法人代表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将拟安排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名单等信息交由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进行背景审核。

  6

  项目查重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核查拟补助项目同一项目或设备是否拆分、重复申报技改专项资金,是否重复申报技改奖励资金和技改基金等,并报市工信局进行市级部门查重。

  7

  项目公示

  各区(管委会)工信将研究确定拟奖补的企业及项目,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8

  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9

  资金结算

  完成项目资金拨付后,各区(管委会)工信、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进行年度市区资金结算。

  各区(管委会)工信部门在按上述流程审核兑现资金时,应同时执行各区(管委会)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提交集体研究。

  

  

  技改补助资金、技改奖励资金、技改服务基金贴息支出属兑现性政策资金,不受《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企业扶持资金申报兑现管理的通知》(厦财企〔2016〕60号)有关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同一年度内可申报不超过两个项目的资金扶持限制。

  

  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专项资金(技改补助和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在厦缴纳税收(不含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细则自2021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闻宣传中心制

  转载:厦门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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