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招商优惠政策 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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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广州市围绕打造经济中心、文化名城、山水之都,建设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现代化大都市的目标和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城市环境的要求,按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结构、加快发展,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思路,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全市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以下就广州投资优惠政策分项分析。

 

股权投资类企业扶持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穗府办〔2015〕5号)规定,广州市将根据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所管理的资金规模,给予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奖励1500万元。

广州总部企业优惠

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广州总部企业可获得高800万元落户奖励,高200万元租房补贴,以及其他总部企业优惠政策。

 

金融人才优惠政策

《市金融办 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金融〔2014〕83号)规定,对于高级金融人才最高给予安家补贴100万元,在人才落户、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对法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每月1000元的住房补贴。

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穗天组通字〔2015〕50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创新创业人才予以一下优惠奖励:

1.给予股权投资类企业管理团队高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根据经济贡献水平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成员奖励;

3.给予投资经理高15万元奖励;

4.对于广州市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高级人才,按1:1比例给予区级配套。

 

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

根据《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26号),对符合要求的投资人员予以以下奖励:

1.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奖励:公司制的最高奖励800万元,合伙制的奖励其管理机构最高600万元;

2.最高100万元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或购地自建办公用房补贴;

3.最高108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4.对获得国家、省、市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不高于上级财政出资额10%的比例配套出资最高500万元;

5.被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迁至区内,奖励被投资企业最高100万元,如被投资企业上市、挂牌,给予股权投资机构最高300万元奖励;

6.投资区内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最高给予200万元投资补贴,如发生亏损,给予30%补偿。

私募投资基金机构扶持

广州公司注册,选择南沙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况下,南沙区金融局拟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给予最高落户奖励1000万元,还包括地方经济贡献奖励、人才奖励、自然人合伙人奖励、办公用房补贴等措施。

 

广州税收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广州市扶持新业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对带动性强或发展潜力大的新业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根据相关项目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原则上新业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新一代信息技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相关规划、课题研究等工作经费类项目采取全额补助。可采取事中或事后补助的方式。

对按照市有关规定认定的新业态示范企业和集聚区(园区),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筹集建设项目资金的企业,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根据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给予不超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多不超过两年,单个项目的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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