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江夏阳光创谷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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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江夏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江夏阳光创谷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从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科技创新、金融支持、税收奖励、产业发展、人才引培等多个方面提供一揽子政策扶持保障。同时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的经济实体,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在享受武汉市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本区再额外奖励50万元,共计70万元。


科技创新
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对设立独立研发机构的高新 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和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且每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的,按上年研发费 用的2%给予奖励。
 
产业发展
企业总部办公用房补助: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 房和附属设施)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500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总部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在认定后 3年内按房租合同价格每年给予 30%的补贴。 
企业建设生产基地优惠:“阳光创谷”总部企业在江夏区内建 设生产基地的,优先安排土地,供地价格按工业用地的最低价格执行。
 
金融支持
组建规模2亿元的轻资产科技企业信贷风险分担资金, 通过“助保贷”形式为入库企业项目提供信贷服务。 设立总额1亿元的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以企业信用、 产值、税收、市场前景、科技创新等为衡量指标,结合财政周转金使用。
 
税收奖励 
年纳税额达到1000万--5000万人民币的企业,前三年按企业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企业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本区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人才引培
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创谷”企业每引进培育1名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培育1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1名省市级高端人才,给予企业10-30万元奖励补贴;每引进培育1个科技研发团队(5人及以上),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补贴。 
人才落户便利: “创谷” 设立 “社区公共户" ,对到 “创谷” 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实行落户免审直批制度。 
工作补贴:对985高校毕业生给予工作补贴。支持企业引进的985高校毕业生,前三年每人每年由区财政给予3000元的工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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