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区出台促进服务业高质量纳统的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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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城阳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纳统的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壮大全区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规模,培育小微企业成长为规上、限上企业,持续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范围

      在城阳区纳税经营、纳入企业联网直报范围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业”),营利性服务业(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下简称“租”),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科”),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下简称“居”),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简称“文”)),非营利性服务业(含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对年度纳统企业奖励20万元,入库满一年后拨付10万元,入库第二年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1-12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长10%(含)以上的,入库第二年交通运输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11月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入库第二年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9月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10%(含)以上的,次年再拨付10万元。

(二)对月度纳统企业(指新开业单位)奖励30万元,入库第二年拨付15万元,入库第二年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企业1-12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长10%(含)以上的,入库第二年交通运输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11月营业收入增长10%(含)以上的,入库第二年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1-9月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10%(含)以上的,次年再拨付15万元。

(三)对营利性服务业中“信”、“租”、“科”1-11月营业收入总量3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5%(含)以上的规上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500万元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居”、“文”1-11月营业收入总量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5%(含)以上的规上企业,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对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中1-11月营业收入总量0.5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下,且增长25%(含)以上的道路运输、邮政快递业规上企业,增长10%(含)以上的多式联运与货运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总量每增加500万元,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1-11月营业收入总量1亿元(含)以上,且增长15%(含)以上的道路运输、邮政快递业规上企业,增长8%(含)以上的多式联运与货运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规上企业,营业收入总量每增加1000万元,分别奖励6000元、10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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