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鼓励建设只租不售“标准厂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产业保障房”

产业快讯 1615条 2023-04-05 11:58

近日,16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和《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简称《规则

      近日,16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和《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简称《规则》)。

      为优化产业用地配置、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鼓励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向市或者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或者具有产业保障房建设职能的机构供应工业用地,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产业保障房”。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此次修订,将“点状供地”以制度形式明确,解决了乡村土地承载能力不足、项目难以落地的困境,进一步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为破解城市“停车难”,鼓励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此次修订,明确开放性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鼓励建设标准厂房,为中小微企业开拓发展空间

      修订后《意见》和《规则》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优化产业用地配置、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意见》提出“净地”供应要求。按照规定,拟供应宗地必须是土地权利清晰、规划条件明确、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的“净地”。同时《意见》还明确鼓励建设产业保障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或者具有产业保障房建设职能的机构供应工业用地,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实行以房精准招商,解决中小微企业存在着企业发展不稳定、资金不足、发展空间需求有限等实际问题。

      为促进项目落地,大力扶持邮政设施、营利性科研设计等产业发展,《意见》明确,旅游业用地、新型娱乐用地和营利性邮政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出让起始价可以按照相同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50%和项目规划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综合拟定。

完善“点状供地”政策,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

      此次修订的《意见》还强化乡村建设用地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为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大部署,自2018年开始,广州市陆续印发了《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点状供地的通知》等工作文件,对“点状供地”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此次修订,将“点状供地”模式以制度形式明确,解决乡村土地承载能力不足、项目难以落地的困境,进一步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意见》明确,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以实施点状供地。

      此外,根据规定,“点状供地”项目在供地前需取得用地规划条件,同时允许预留规划弹性空间,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以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再落实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规划用地性质。

破解“停车难”,鼓励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严重缺乏,公共停车场建设单纯依靠政府投资难以保障,须进一步鼓励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意见》明确,开放性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益性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其中“非营利性”“公益性”机构和项目应当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降低地下空间出让金计收比例,鼓励开发建设地下空间

     《意见》《规则》还要求将划拨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审批委托区政府行使,同时将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与小业主办证脱钩,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

      广州还将下调使用政府储备用地划拨土地综合开发费计收标准。根据要求,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划拨用地项目,应当按照核定的土地储备成本计收土地综合开发费,土地储备成本难以核定的,按照申请储备用地时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二)基准地价的60%,以用地面积计收土地综合开发费,从而减少了用地单位用地成本。另外,公开出让项目中符合划拨条件的公建配套建筑面积增加无需计收出让金;已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拆除重建只征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私人住宅改建按基准地价的40%计收增加部分;拆迁安置房用地单位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按立项批文时点市场评估地价40%计收。

      为鼓励开发建设地下空间,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高效配置资源要素,《规则》参照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地下空间的计收标准,降低地下空间出让金计收比例,地下空间负一层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10%、负二层按5%计收,负三层及以下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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