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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面议石景山区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工业互联网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助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要素集聚,优化完善发展生态,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北京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京经信发〔2022〕162号)等文件,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在石景山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创业服务机构等各类经营者。 第三条 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围绕工业智能算法、工业知识图谱、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关键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业软件关键技术;软件定义网络、网络虚拟化、时间敏感网络等新型网络技术;平台、工业控制系统、数据等相关安全核心技术开展自主研发、创新应用,促进技术迭代,对入选国家和北京市级重点项目,按照项目支持资金30%予以补助,最高9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基于自主可控工业操作系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对新建或新引入的国家双跨(即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平台类),经认定,予以平台资金支持,最高100万元。对获评市级行业特色平台和专业技术平台,经认定,按照市级支持资金30%予以补助,最高5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小微制造业企业设备联网上云、业务系统云端迁移,推动研发智造、运营管理数字化水平提升,经认定,按照市级支持资金30%予以补助,最高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工业软件产品研发。支持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工控安全等工业软件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建设,打造一批市场化服务能力突出的高端工业软件和工业APP关键软件产品,经评审,按照工业软件产品研发投资额30%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提升工业数据管理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评估,对首次通过国家《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认证的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经认定,根据证书等级按照2级15万元、3级20万元、4级25万元、5级3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第七条 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工业互联网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主体协同创新,建设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及研究机构等,经评估,按其研发及办公场地实际应用面积分别予以最高100%或80%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4000平方米,予以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在区内实施且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认定,按照项目投资额20%予以补助,最高2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安全监测、垂直行业安全解决方案、安全技术融合创新等工业互联网安全领域试点示范建设,对工信部认定为工业互联网安全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予以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打造特色产业园区。支持专业化企业和机构运营工业互联网产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共享办公空间、高品质公共交流空间等产业服务,根据运营服务成效,经评审,予以年度运营经费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5000万元。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园认定国家级、市级产业园区,分别予以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十条 支持人才引育。加大工业互联网产业人才引进力度,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居住证等事项。积极推荐评定景贤人才,为其在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完善人才培育机制,设立实训岗位。 第十一条 强化资本支撑。鼓励金融资本支持产业发展,联动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工业互联网产业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重点投向具备核心技术、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发展潜力高的企业,对获得北京市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的企业,区级基金优先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优化服务环境。建立政企沟通渠道,在规划、政策、项目、资源等方面全方位对接,提高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提供优质营商环境。 第十三条 享受本措施支持的申报单位,不再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 本措施中所称补助、奖励等资金支持,由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支持: 1.申请不符合申报通知规定条件的; 2.超过规定期限的; 3.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予支持的情形。 (二)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报审。 (三)获得支持的申报单位应接受区财政局、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支持的,应在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要求的期限内原路径退回支持资金,且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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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海淀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贸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外贸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促进区域外贸稳增长、优结构,依据商务部《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商贸发〔2024〕288号)和《北京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结合海淀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以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为核心,充分发挥海淀科技资源密集、外向型经济活跃、国际化要素集聚、龙头企业引领的优势,着力构建科技驱动、数字赋能、主体壮大、生态优化的外贸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促进外贸规模能级持续跃升。力争到2027年,培育200家以上进出口额过亿企业,推动外贸进出口额稳定增长、服务贸易占比显著提升、外贸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外贸高地。 二、措施内容 (一)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以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集成电路、医疗器械等领域为重点,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对参加国际展会且获得市级支持的外贸企业,对剩余展位费给予全额补贴,单个展会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在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海淀组团开展业务。 (二)鼓励提高海关信用等级。建立AEO高级认证企业培育库,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企业的培育力度。对首次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已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复审后再次获得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支持。 (三)培育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引导科技企业借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模式拓展海外渠道。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在平台流量、品牌推广、物流配送、支付结算等方面为外贸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培育一批数字化出海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发展保税研发、保税维修、保税租赁、保税展示交易等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其他外贸新模式新业态,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国际资质认证。对企业首次取得保税研发、保税检测、保税维修等领域相关国际资质认证的,在北京市支持基础上,额外补助认证费的30%,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国际资质认证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助力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对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企业进行梯度培育,培育服务贸易新增长点。鼓励发展数字服务、高端设计、研发、供应链、检验检测、认可认证、知识产权等服务出口业态,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服务出口增速等分档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参加国际展会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不超过展位费50%的补贴,单个展会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数据跨境有序流动。支持企业合规有序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活动,对首次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方式实现数据合规出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七)强化金融多元支撑。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创新融资产品,提升汇率管理、资金结算服务质效,适应不同类型外贸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下调费用、优化担保措施、降低保证金比例要求等,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汇率风险管理产品,降低小微企业汇率避险门槛和成本。鼓励企业利用信用保险工具降低贸易风险,增强出口竞争力。 (八)构建出海服务新生态。加强协同联动,整合各类资源,打造全链条出海服务体系,为出海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围绕出海企业市场开拓、合规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合规、海外权益维护等,推出针对性培训和交流活动,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附则 本措施所涉及资金支持与我区其它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落实,企业可自主选择。 本措施由海淀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涉及资金支持由海淀区商务局及相关部门制定细则并实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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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海淀区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持续优化海淀区外商投资环境,加大促进、服务外商投资力度,巩固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在海淀发展信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最具投资价值之城,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海淀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目标 力争显著增强外商投资在海淀区的战略布局深度与创新引领效能,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形成国际资本高效配置、跨境数据自由流动、高端人才近悦远来的开放型经济新生态,将海淀区打造成为外商投资者深耕中国市场、链接全球创新的首选地。 二、措施内容 (一)鼓励外商投资重点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人工智能、医药健康、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鼓励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体育、医疗、职业教育、金融等服务业领域吸引外资,满足多层次服务消费需求。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当年度投资重点领域的外资企业,经评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鼓励境外基金开展股权投资。鼓励境外基金在海淀区开展股权投资合作。对当年度投资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外资企业,且对企业研发水平、成果转化、产业联动、利用外资规模等有促进作用的境外基金,经评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三)提高投资促进水平。鼓励外资企业在海淀加大境内利润再投资、实施并购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设立总部型机构等,加大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力度,为项目落地提供优质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相关外商投资设立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外资企业待遇。支持具有潜力的成长型外资企业加快发展,指导符合标准的企业申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总部认定。 (四)提供研发创新便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外资企业申请科技创新、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等相关支持政策。 (五)提供金融支持便利。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全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上市。持续推动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试点和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 (六)提供数据要素流通便利。提供海淀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出境绿色通道服务,依托北京数据跨境服务中心(中关村科学城服务站)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和合规指导,促进数据高效便利安全流动。 (七)提供人员服务便利。在人才引进、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对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人才、邀请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围绕经贸合作、商务洽谈、项目研发、交流访问、合作考察、创新创业等方面,依法依规提供更长有效时限、更多往返次数、更广受众范围、更优服务质效的签证签发便利,以及口岸签证落地可取、7x24小时一对一咨询、专人专窗优质服务、紧急需求及时响应等全方位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指导企业做好外籍客商来华邀请工作。 (八)提供国际人才生活服务便利。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服务,为外国人在华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依托完善的国际教育布局,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均可招收外籍学生,满足国际人才子女就读需求。持续优化国际医疗服务环境,增加国际医疗服务试点机构数量,促进医院与国际保险对接,为国际人士提供高品质医疗服务。 (九)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便利。坚持知识产权同等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强化协同保护和精准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涵盖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便利,持续打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 (十)提供政策支持便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者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支持自贸区海淀组团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十一)提供政企对接便利。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平台,深化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常态化交流,及时回应企业关切,针对性做好服务保障。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管理机制,妥善解决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服务管家和服务包机制,定期走访、调研重点外商投资企业,上门送服务、送政策,不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 三、附则 本措施所涉及资金支持与我区其它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落实,企业可自主选择。 本措施由海淀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涉及资金支持由海淀区商务局制定细则并实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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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XR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XR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任务举措,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XR智能终端产业创新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整机带动、场景牵引、生态赋能,加快形成覆盖硬件制造、软件研发、内容生产、平台运营和行业应用的XR智能终端全产业链体系。到2028年,培育5家以上领军企业,打造10个以上行业知名终端品牌,实现10个以上典型场景应用领域全覆盖,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形成技术自主领先、产业聚集度高、行业应用广泛、生态体系完善的XR智能终端领域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政策措施 (一)整机带动,布局智慧产能矩阵 1.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围绕近眼显示、空间计算、自然交互与下一代通信等XR核心技术领域做优做强,重点攻关全彩化Micro-LED、先进微纳光学、多模态低功耗专用芯片等关键器件。大力发展3D沉浸内容采集、制作与编解码技术,探索基于UGC、AIGC的3D数字内容低成本规模化生产技术。围绕XR+AI技术与应用融合领域开展揭榜挂帅行动,对成功揭榜的单位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颠覆性技术加速转化,挖掘遴选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早期创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2.布局建设共享工厂。 鼓励企事业单位开放共享标准化产线,整合供应链资源网络,支持建设智能终端共享工厂。对提供概念验证、小试生产、中试生产等服务的共享生产平台,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最高5000万元予以支持。支持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采购共享服务,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发放服务券,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20%、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信息技术产业局) 3.提质规模生产引擎。 鼓励整机制造企业加强与光学器件、显示模组等核心部件企业协同,优化产能布局与供应链配套,提升规模化生产效率,打造智能终端规模化生产基地。对在关键性能实现突破、全链条工程能力实现交付的新建或改建量产线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最高5000万元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信息技术产业局) (二)场景牵引,引领产业范式跃迁 4.激活行业融合应用。 加快推动XR技术创新赋能行业应用,支持上下游企业深挖细分领域应用潜能,在工业制造、仓储物流、政务服务、教学培训、文化旅游、电竞游戏等重点领域开展集成创新,形成一体化解决方案,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于入选国家级优秀案例的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5.打造爆款消费名品。 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下一代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赋能,催生智能终端新品类,鼓励企业优化外观设计等工艺水平,加快打造一批智能终端头部品牌,形成覆盖消费级、企业级和专业级的名品矩阵。对设立XR眼镜、AI眼镜、智能穿戴、AI玩具等智能终端体验店的企业,按照企业年度销售总额的5%给予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为200万元。支持采用XR智能终端探索新经济与新业态,打造消费新范式,经评审认定,对采购单位按照采购金额的5%、最高200万元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与经开区消费券合作联动,促进生产和消费高效链接,激发消费活力。(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三)生态赋能,激发全域创新活力 6.孵化超级应用社群。 鼓励企业开放开发框架、跨平台API、3D渲染引擎等开发资源,构建链接国产专用芯片、操作系统、虚实融合内容开发工具集与生成式AI开源框架的自主创新生态,加速超级应用的场景化落地、产业化转化与规模化推广。支持工业制造、教育培训等垂直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及语料库建设和开放,提速垂类应用开发,构建繁荣活跃的智能终端应用服务开发社区。对优秀垂类应用,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部门:信息技术产业局) 7.聚力产业集群建设。 加速汇聚上下游企业,建设覆盖研发、生产、测试和应用全链条的智能终端产业聚集区,对创新型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连续不超过三年的房租补贴。设立智能终端创新营,提供专利评估、技术对接、测试认定、融资对接等全流程服务,打造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鼓励企业、社会资本与政府引导基金联动,通过金融手段提升产业链整合能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亦庄国投) 8.放大亦企品牌声量。 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举办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智能终端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搭建高水平行业交流平台,持续强化行业话语权与影响力。打响亦企出海品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性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在关税计算、商事认证、国际仲裁、涉外人才等方面提供一站式管家式全周期服务,推动亦庄技术亦庄产品亦庄服务走向世界。(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商务金融局) 三、附则 1.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实际经营,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2.同一项目符合区内其他政策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北京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4.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由信息技术产业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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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促进商务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大兴区]面议为推动大兴区商务领域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外贸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大力发展首店经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六大领域,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促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1.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且符合支持范围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2022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册且符合支持范围的经济贡献重点总部企业、外资研发总部及行业示范企业总部,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分三个连续自然年度发放,每年比例为40%、30%、30%。 2.对2022年1月1日后新注册且符合支持范围的总部企业,对于购买(自建)用房的,同一企业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租赁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缴房租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房屋所在区域的房租指导价50%,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连续三个自然年度补助,同一企业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3.鼓励存量总部企业增设投资中心、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开展境内外收购、国际营销等实体业务,经认定后可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4.获得市级奖励的总部企业,按照市级政策的规定,区级配套30%的补助资金。 5.综合贡献补助:对符合支持范围总部企业中上一年度综合贡献前10名的企业最高可给予500万元补助。 第二条 促进商务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务楼宇公共服务区域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的50%,按照综合评判的经济效益择优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第三条 提升外贸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1.对获得市级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政策资金,且市级支持总额超过20万元的外贸企业,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的50%予以补助。 2.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展会,对当年度展位费支出超过20万元的参展企业,按照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条 大力发展首店经济 1.对设立国际品牌和本土自主品牌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经市级认定为首店并获得市级首店政策资金支持的,当年度在大兴区入统,且次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根据市级支持额度,区级最高按1:0.5比例予以补助,零售领域单个首店可给予最高250万元补助,餐饮领域单个首店可给予最高25万元补助; 2.对未获得市级首店政策资金支持的品牌企业,开设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舰店,当年在大兴区入统且次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零售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可给予最高25万元补助;次年在大兴区入统且来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零售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可给予最高80万元补助,餐饮企业按照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20%,可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3.对已在其他区域布局门店的国际高端品牌企业,开设大兴首店,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的30%,可给予最高80万元补助: (1)批发业、零售业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餐饮业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2)入统次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的。 第五条 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 1.鼓励新引进企业以及存量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对新注册的离岸贸易企业,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超过5000万美元,给予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每达到1000万美元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每年累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注册三年以上的离岸贸易企业,从第四年开始,对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同比增量部分给予奖励,离岸贸易业务收汇额增量每达到1000万美元给予最高2万元的补助,每年累计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第六条 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1.支持传统商场、特色街区、农贸市场(营业执照上须注明农贸市场)、单店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门店等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灯光亮化改造、数字化改造等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30%,可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2.本土品牌企业(法人机构)开设高规格、高品质、具有显著示范效应的旗舰店,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额的20%,可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支持商业主体围绕市区两级消费季主题,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及大型新品首发首秀活动等,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商业主体当年度促消费投入(包含搭建费用、宣传费用、物料设计及购置费用等方面)择优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可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1)商业综合体,经营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经营业态应包含零售、餐饮、文娱、教育培训等三种或三种以上业态; (2)商业街区,商业经营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经营业态应包括餐饮、零售、文娱、教育培训等三种或三种以上业态; (3)其他商贸流通企业,当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且商品零售额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大兴区商品零售额平均增幅。 4.支持小微企业规模发展。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存量小微商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纳统标准,并于下一年升级为规模以上纳统企业,且当年零售额增速高于大兴区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速的企业,可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以上行业中新设立企业当年即达到纳统标准并入统的企业,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本措施系原则性条款,具体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支持范围、申报流程、认定标准详见实施细则。同一企业的同一申报项目同时符合大兴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五年。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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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为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加快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到十五五末,区域金融能级、规模效应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力争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400亿元,银行业、证券业支撑作用进一步稳固;海淀特色科技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驻区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科技保险对护航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作用有效发挥,股权投资机构数量、企业获投案例及融资规模保持全国前列,上市企业数量全国领先,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金融强区。 二、工作举措 (一)为经济稳增长持续注入金融动能。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鼓励中小银行精细化运营,支持证券公司专业化特色化转型,引导量化私募机构规范发展,对依法经营、支撑作用显著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量化私募机构,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二)推动传统新兴金融业态协同发展。鼓励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按照实收资本或实际投资给予最高2500万元支持,央国企投资公司、地方金融组织参照执行;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按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缴金额给予管理公司最高750万元奖励;依托海淀资源优势伴随机构发展,构筑长期竞争力,参照上述标准可连续支持最多不超过5年。构建多层次专业化金融服务体系,给予银行分行、证券分公司、保险分公司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金融机构提质升级;对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定的科技金融领军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提质增效,按照实收资本增资额度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三)引入金融活水为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鼓励股权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给予管理公司最高200万元支持。对获得北京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资格的管理公司,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建立股权投资机构白名单机制,匹配优质资源服务,探索提高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比例、收益让渡等多元支持。完善新三板挂牌北交所上市梯度培育服务,加快实现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科技企业围绕主业及产业链关键环节开展并购,给予最高200万元并购贷款贴息支持。 (四)发展海淀特色科技保险。充分发挥科技保险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创新创业风险作用,从普惠型综合科技保险统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护航初创期小微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引导成长期科技企业风险减量,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商业航天等前沿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促进科技保险与银行信贷深度融合,打造保贷联动新模式。 (五)深化科技企业普惠金融服务。对向无授信记录的中小微企业开展首贷投放的银行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向小微科技企业发放的弱担保、弱抵押信贷融资、向科技企业发放的科创金融创新产品形成的不良贷款,给予最高500万元风险补偿。助力提升中小微科技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参考综合费率及业务发展,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通过利息补助、担保费补助,鼓励银行参与财金协同助企专项行动。 (六)培育循环共享金融生态。鼓励科技企业聚焦数字金融发展新趋势加强研发布局,结合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综合支持。利用好中关村番钛客金融科技国际创新大赛等赛事活动平台,每年安排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支持赛事获奖企业。加强交流对接,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营造良好氛围,对在区域内举办的市级及以上金融交流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七)营造良好金融营商环境。积极争取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政策举措,遴选数字金融创新案例,培育绿色金融领军企业,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支持中关村西区提质升级,完善科技金融发展业态。充分利用创投服务+孵化空间模式,吸引头部品牌机构、垂直赛道专业机构、国际化机构发展,在风险可控条件下提供注册登记便利服务。挂牌运营科技金融服务驿站,推动创融海淀活动制度化、常态化,提升融资对接服务覆盖面。用好普惠性支持政策和软性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加大对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保障力度。 三、附则 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政策执行。其它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由北京市海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负责解释。《海淀区关于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若干措施》(海金融文〔202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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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东城区]面议北京市东城区关于推动金融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东城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持牌金融机构、金融控股集团、国际金融组织、金融基础设施、重点要素市场、优质私募基金等各类市场主体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 二、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规模,1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资金支持25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资金支持500万元;10亿元以上、30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资金支持1000万元;30亿元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25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增资10亿元以上、100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资金支持500万元;增资100亿元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10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提档升级。对于银行一级分行,给予资金支持500万元;对于银行二级分行、其他金融机构分公司,给予资金支持3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对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参照第三条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金融机构,实收资本不足1亿元的,可按照1亿元标准执行。对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资金融分支机构,参照第五条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获批北京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资格或北京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资格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且其管理的试点基金依法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给予资金支持1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投早投小,培育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发展壮大,对外实际投资规模累计达到10亿元(含)-5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50万元;50亿元(含)-1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100万元;100亿元(含)-2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200万元;200亿元(含)-3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300万元;300亿元(含)-5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400万元;5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500万元。对于东城区出资参与的股权投资基金,东城区出资部分予以剔除。同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所管理基金投资项目上市并成功退出的,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累计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实际资产在管规模达到20亿元(含)-1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30万元;达到100亿元(含)-2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100万元;达到200亿元(含)-5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200万元;达到500亿元(含)-8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300万元;达到800亿元(含)-1000亿元的,给予资金支持400万元;达到10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资金支持5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支持金融机构落实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开发针对性产品,拓展服务广度与深度。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资源倾斜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每年根据企业落实金融体制改革、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新产品和服务、履行社会责任、获得奖励荣誉等方面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条 加强金融人才高地建设。构建人才配套服务体系,为企业在人才培育、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养老等生活配套服务方面提供综合保障。 三、附则 第十一条 本措施涉及资金的条款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按照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政策支持资金。 第十二条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和东城区其他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本措施由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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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东城区]面议北京市东城区推动数字经济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北京市关于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要求,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东城区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东城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在数字经济重点行业领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的市场主体。 二、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 第三条 聚焦人工智能、绿色能源、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传统产业企业发展数科板块,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专业服务能力,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企业通过算力应用、大模型部署、数据治理等方式提升研发效率,并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事务处理软件、新型安全软件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提升,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完善数字经济产业链。鼓励产业链重点企业整合产业资源和创新要素,推广供应链协同、创新能力共享、数据协同开放和产业生态融通发展等模式,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填补区域数字经济细分产业空白,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支持。 三、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 第六条 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集聚发展。对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具有良好应用效果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加速推动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加大人工智能芯片、大模型、框架软件、基础软件、行业应用等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引导人工智能企业联合行业企业构建垂直行业通用大模型、开发平台和应用程序接口(API),对企业自主研发的行业大模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重大标杆应用工程和示范性应用项目落地,探索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大模型行业应用落地路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鼓励企业从小切口、实场景出发,使用大模型开发商业化应用,通过模型券、算力券等降低企业使用成本,支持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探索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承接国家及市区揭榜挂帅任务,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数字技术场景应用。大力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元宇宙、量子计算、物联网、北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数字医疗、数字文化、数字教育、数字旅游、数字能源、数字消费、数字金融、数字政务、数字安全等场景应用,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数据产业发展。培育数据要素多元经营主体,培育和做强一批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企业,鼓励数据资源资产化,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交易。支持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对获得国家或北京市资金奖励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四、构建数字经济创新生态 第十条 对获评国家、北京市数字经济领域资质认定、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打造数字经济创新联合体。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与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创新中心、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加大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原创性技术的支持力度,构建数字经济创新生态,对推动重大技术成果转化的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鼓励人工智能、数据要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数字经济核心业态聚集发展,对获得北京市未来产业育新基地、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搭建数字经济产业交流平台。鼓励企业或社会机构围绕人工智能、数实融合等数字经济领域,通过市场化运作举办赛事、产业论坛、项目路演、展览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支持产业联盟、社会组织等发挥专业优势,促进数字经济要素集聚、行业协同、营商环境优化,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措施涉及资金的条款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按照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政策支持资金。 第十五条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和东城区其他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本措施由东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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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面议北京市东城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的文化使命,更好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进一步促进东城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在东城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文化企业,主要采取企业为主体、项目为依托的项目支持资金申报制度,申报项目符合东城区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支持内容 第三条 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大力发展文化新质生产力,对文化科技融合型企业发展壮大,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国家级、市级荣誉的文化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聚力打造动漫影视产业高地。全链条赋能创作、制作、体验等环节产业升级,支持AIGC、数字拍摄、人物渲染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鼓励数字化影视拍摄制作平台建设。挖掘谷子经济潜力,鼓励动漫影视IP衍生开发和场景打造。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加速游戏电竞产业集聚。探索设立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事项受理窗口,鼓励推出精品原创网络游戏产品,对获批版号并正式出版发行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游戏企业在图形渲染、游戏引擎、动作捕捉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有条件的空间建设电竞场馆,鼓励高水平电竞赛事落地,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海外发行游戏产品,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培植艺人经纪产业生态。搭建专业化艺人经纪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艺人经纪企业、MCN机构集聚发展、拓展多元商业模式,对成长较快、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 激活数字演艺产业新动能。鼓励举办国际知名、国内一流演唱会、音乐节以及精品驻场演出等文化活动,支持数智票务平台建设,全年累计售票人数超过1000万人次,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5G+超高清、全息投影、虚拟现实等技术应用,拓展虚拟演唱会、第二现场等演艺新形态,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 树立数字出版融合发展标杆。加快传统出版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转型,支持出版企业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数字内容资源库,鼓励运用AIGC开展网络文学创作,支持新型电子阅读终端开发,丰富数字阅读新场景,促进传统出版优质内容IP与游戏、视听、文旅等领域的协同创新。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构建精品内容创作孵化地。支持企业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短剧等文艺作品,对票房成绩位于全国前10名的电影作品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其余优秀作品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条 打造全国艺术品交易主阵地。支持搭建艺术品溯源系统、线上艺术品数智化交易平台,鼓励举办艺术品展览、直播拍卖、数字艺术品交易等新业态,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塑造创意设计创新策源地。鼓励发展数字视觉设计、互动广告创意、数字整合营销等新型创意业态,支持运用数字技术对中华传统文化资源进行现代产业化开发,推出更多具有深刻文化内涵、鲜明时代特色和广受市场认可的创意设计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二条 催生文化消费融合新场景。支持打造沉浸式全景戏剧、数字艺术展览、大空间VR、裸眼3D与全息剧场等新型文化消费业态,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创新演艺+商业演艺+文旅运营模式,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戏剧节、电影节、时装周等国家、市级品牌文化活动,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 三条 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支持园区实施产业空间优化、配套设施完善、业态转型升级等改造项目,鼓励园区与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深度合作,围绕游戏电竞、动漫影视、数字出版、文旅消费等领域加快产业集聚,打造文化科技融合的特色主题园区,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加大文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降低文化企业融资成本。对于企业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担保费等给予最高20%的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最高100万元;对于获得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文化企业,给予不高于融资总额0.5%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合计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健全文化出海护航体系。深化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游戏、短剧、出版、影视、演艺等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鼓励企业申报认定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项目),按照年度出口额的3%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助力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外汇衍生品等相关费用给予最高3万元资金支持。 三、附则 第十六条 本措施涉及资金的条款由相关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按照当年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涉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将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追回政策支持资金。 第十七条 同一主体、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和东城区其他扶持政策,原则上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本措施由东城区委宣传部(区文促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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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西城区]面议北京市西城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更好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高水平推进文化强区建设,进一步推动西城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聚焦引领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文化、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紧密结合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大趋势,鼓励发展文化新业态,重点支持符合首都功能核心区文化产业发展方向、在西城区依法合规运营且为西城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主体。 第二条 鼓励企业、机构高效发展。 (一)鼓励符合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产业导向的企业发展。对于首次获评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相关荣誉称号的企业,按照荣誉级别和类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支持;对再次获评上述荣誉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二)鼓励文化行业组织机构发展。鼓励符合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支持方向的、具有重大行业引领作用的、产业资源要素聚集效应显著的国家级或市级行业组织机构发展,对服务西城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行业组织机构,根据年度实际运营投入,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三条 打造项目、活动的平台优势。 (一)对于经国家、北京市重点推荐扶持,在北京文化论坛、金融街论坛等国家级论坛现场签约发布并对西城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文化项目,按照项目年度实际投入的2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支持,支持周期与项目周期一致,且不超过3年,对获得支持的项目,每年度评估一次,单个项目每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主体累计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 (二)鼓励国内外行业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带动效应显著等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级重大品牌活动在西城区举办,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给予活动主体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积极承接国家、北京市推荐重点活动的主体,按照本条款给予支持。 第四条 提升文化产业能级。 (一)引导出版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加速技术融合创新,拓展数字出版业态,大力推动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对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且在数字化转型中实现快速、稳健发展的企业,根据数字化项目实际投入给予奖励支持,每家数字出版企业获得的该项奖励支持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创新发展。支持创作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广播、电视、电影、微短剧和网络视听产品,对获得网络视听精品扶持专项基金、北京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发展基金项目资助的作品,或者获得北京市关于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1:0.5给予配套支持,对每家企业的年度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国内外影视奖项的作品,按照西城区关于文艺精品创作有关支持政策给予奖励支持;对年度票房成绩位于前列的影视作品,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鼓励微短剧内容制作供给和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微短剧推荐项目及相关奖项的作品,按照制作成本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三)支持动漫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优质动漫企业的培育力度,对在上星频道播出的原创动画作品,按其在电视台的销售额,给予1:0.5配套支持,每部作品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动漫作品,根据项目实际投入予以项目主体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文化出海,对动漫作品境外版权授权,按年度境外实际授权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游戏电竞产业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关于促进北京市游戏电竞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暂行)》奖励的精品游戏项目,按照1:0.5给予配套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牵头制定并经认定发布的游戏电竞领域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于在国际或全国职业电竞赛事中取得季军及以上成绩的职业电竞俱乐部,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每年度单个俱乐部可获得国际、全国职业电竞赛事奖励支持各一次。对申报运营满一年的专业电竞赛事场馆,举办电竞赛事达到50场次且50%以上场次达到一定规模的(电竞赛事的总奖金达到100万元),给予场馆运营方每年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西城区落地且获得《关于促进北京市游戏电竞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暂行)》的电竞赛事,按照1:0.5给予配套支持。 (五)培育创意设计行业标杆。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意设计企业,对于创新能力卓越且有效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的创意设计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国际性重大奖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支持国际设计组织、机构发展,鼓励举办品牌活动,打造高能级国际设计要素资源聚合地,参照第三条第(二)款给予资金支持。 (六)支持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以及艺术品交易发展。对推动西城区演艺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的演出活动和演艺企业,根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按照1:0.5给予配套支持。对挂牌的演艺新空间,每年开展营业性演艺活动达到一定场次的,给予场馆运营方每年一次性5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艺术品产业链发展,支持培育国际化艺术品交易机构,对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艺术品交易相关展览和拍卖活动等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年度实际投入的2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促进娱乐业发展,对融入西城区文化元素的剧本娱乐项目,给予项目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彰显区域特色打造文化产业新业态,并在西城区合规开设的演艺娱乐项目,根据开设场所面积,按单个项目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支持实体书店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书香西城建设,对获得北京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的实体书店,按照1:0.5的比例给予配套性资金支持。 (八)培育文化新消费新场景。支持5G、VR/AR/XR、云计算、人工智能、全息呈现、数字孪生等新技术在文化产业方向加快应用。对运用新技术开展的沉浸式文化体验项目,结合项目的交互感、品质感和体验感,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项目主体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支持。 第五条 加大高成长文化企业培育力度。对功能定位清晰、发展规划详实、主营业务特色突出,且企业竞争力强劲,具有创新活力和成长潜力的文化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支持,支持周期不超过3年。 第六条 鼓励文化产业园区腾笼换鸟、业态升级。培育高品质文化产业发展空间,对于在聚合要素资源、构建链条生态、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且首次获得国家级、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称号的,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对获得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资金支持的园区,按照市级资金1:0.5给予配套支持,每年资金支持不超过200万元。认定一批区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特色基地。鼓励园区和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围绕数字文化、动漫游戏、网络视听、文旅消费等领域开展产业公共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对成效突出的按照上一年度园区、基地公共服务投入的20%,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第七条 加大对国家、市级重点支持项目的扶持力度。对获得中央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等支持的项目,按照1:0.5给予配套支持,每家企业的年度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优化文化金融服务体系。依托西城区金融优势,培育文化金融融合发展。发挥好西城区金融优势,积极组织金融街及区域内投融资机构开展专场融资对接会,为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赋能。 第九条 优化机制和服务体系。 (一)强化财政资金保障。设立西城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补贴、奖励、服务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按照企业申请、专家评审、政府决策工作流程,对符合本措施的企业、园区、项目和活动等给予支持,对促进文商旅体融合发展的项目参照给予支持,鼓励文化资源配置中各类主体拓平台、强研发、造场景。 (二)提升综合服务保障。定期组织政策宣讲、培训活动,指导帮助园区、企业用足用好扶持政策。加强与北京市文化经济政策服务平台、融媒体矩阵的多维联动,实现综合赋能。充分发挥西融计划聚才引才重要平台作用,加大对文化领域人才的服务力度,在人才引进、医疗、教育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享受本措施政策资金支持的各类主体,原则上不再享受西城区其他产业政策。申请主体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多项区级产业政策支持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申请主体可自主选择。 (二)本措施自修订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区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西行规发〔2022〕2号)同时废止。政策实施期间,可根据行业发展变化或上级政策调整,经程序决议后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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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支持游戏电竞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面议为加快提升石景山区游戏电竞全产业链发展能力,促进科技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构建以首钢园为核心、多区域协同联动的产业布局,打造特色鲜明、业态完善、充满活力的全国游戏电竞产业标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实施网络游戏精品出版工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石景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关键技术研发 支持游戏引擎、图形渲染技术、高精度物理模拟、音效处理、动作捕捉与动画制作、多线程优化、并行计算、跨平台应用、AI技术融合等游戏制作环节关键技术与工具软件的自主研发和解码开发;支持打造场景构建、内容创作、画面渲染、智能交互等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支持国产游戏主机、AR/VR/MR智能眼镜、游戏外设、裸眼3D设备等游戏体验设备,数字虚拟影棚、3D结构光学摄影棚等游戏开发硬件设备的研发。对于产品开发中前述研发费用合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评定,按照实际研发费用合计的5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游戏相关领域企业、创新主体建设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和研究机构等,经评定,按其研发及办公场地实际应用面积予以最高100%补贴支持,最大面积4000平方米,予以每年最高5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支持搭建软硬件核心技术与设备研发实验室、内容创意创作与孵化平台、IP流通转化平台、游戏分发服务平台、智算中心云服务平台、版权及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等游戏全产业链技术与服务平台,经评定,按照平台建设投入的30%予以补助支持,单个平台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于已获得国家级、市级平台建设支持的,按照国家级、市级支持资金的30%予以补贴,最高1500万元。 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游戏企业与高校建立技能培育基地、技术创新实验室等,定向培养专业人才,对于人才培育效果突出的基地、实验室,经评定,予以每年最高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三、鼓励开展孵化服务 支持专业化行业机构或企业建设运营专业游戏孵化器,对于运营规范、成果产出潜力好的孵化器,经评定,予以前置运营经费支持,每年最高6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支持行业服务机构运营发展,对于积极为产业发展提供内容制作、版权申报、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人才培训、游戏出海等方面服务指导的服务机构组织,经评定,按照申报上一年度运营投入额的50%予以补贴,每家机构最高100万元。 四、奖励优秀原创作品 鼓励开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质游戏和电竞产品。对于上一年度获批版号并正式出版发行的优秀原创作品,每个游戏作品予以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对于在上一年度获得行业国际大奖(The Game Awards、金摇杆奖、游戏开发者优选奖)、国内大奖(中国音数协游戏十强年度榜)的企业,予以国际奖200万元、国内奖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五、强化版号申报服务 探索设立出版国产网络游戏作品审批事项受理窗口,持续加大游戏版号申请专业辅导力度,提升游戏版号申报效率。 六、助力企业游戏出海 支持企业海外发行游戏产品,鼓励企业资金回流,对积极回流资金的企业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 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申报的上一年度在跨境网络服务(国际专线、国际SDWAN、国际云连接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实际产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 七、支持建设电竞场馆 对于投资建设或改建可承办国际性、全国性电竞赛事活动场馆的,经评定,按照场馆投资额的30%予以补贴,单个场馆最高3000万元。 对运营满一年的专业电竞活动场馆,根据赛事举办场次、观众上座率、赛事影响力等因素,经评定,按照申报上一年度场地运营费用的30%予以补贴,单个运营方最高300万元。 八、支持培育电竞俱乐部 对于参加国际性、全国性顶级赛事获得过前三名的电竞俱乐部主场新落户,经评定,予以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参加国际性、全国性顶级赛事获得前三名的俱乐部,予以最高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每年度单个俱乐部可获得国际、全国电竞赛事补贴各一次。 九、建设炫酷应用场景 探索推进北京未来数字空间创新试验区建设,依托石景山区产业基础和首钢园资源禀赋,打造涵盖游戏研发、电子竞技等多元领域数字产业矩阵。支持游戏企业打造一批主题特色突出的空间载体,建设AR、VR、XR、AI互动、全息投影、机甲体验等沉浸式、多元化的炫酷科幻游戏创新应用场景和游戏原创IP文旅消费场景。对于申报上一年度实际建设投入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评定,按照3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十、支持活动赛事举办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举办游戏电竞产业展会、大会等产业活动,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电竞赛事活动,根据活动/赛事级别、规模、影响力等因素予以补贴,经评定,单一活动最高500万元。 支持设立科幻游戏专业奖项。对组织设立全国性科幻游戏专业奖项的企业或机构,经评定,予以每年最高200万元运营费用支持。 十一、鼓励产业融合发展 对于上一年度首次入选国家级、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及入选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园区的机构、园区等,经评定,予以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十二、培育新兴产业业态 鼓励游戏企业发挥创意优势,丰富游戏、电竞等IP二次元文化周边产品,挖掘谷子经济潜力,对于周边产品经济效益好的IP品牌,经评定,予以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推动设立投资于游戏电竞产业领域的基金,吸引投资机构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区域游戏电竞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游戏电竞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游戏电竞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十四、加大人才招引服务力度 积极引进游戏、电竞领域高层次人才,在景贤人才认定中对游戏、电竞领域贡献突出的人才予以倾斜;探索推动动漫游戏专业职称评审单独划分系列试点工作。 深入实施招千贤 纳万才行动,积极组织游戏、电竞领域重点企业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吸引集聚一批青年人才。深化校地企合作,推动游戏产业实习基地建设,在就业创业、实习实践方面展开合作,夯实后备人才储备。 十五、附则 (一)本措施自公布之日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止,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石景山区支持游戏电竞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石园科发〔2025〕2号)同时废止。 (二)本措施支持在石景山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游戏相关企业或机构。享受本措施支持的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再同时享受本区其他同一类型的政策奖励。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个条款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本措施中所称支持、补贴、奖励等资金支持,由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程序报审。 获得支持的申报单位应接受区财政局、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支持的,应在石景山园管委会区科委要求的期限内原路径退回支持资金,且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四)本措施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共同负责解释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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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怀柔区]面议关于精准支持怀柔科学城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 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国科发规〔2023〕41号)《十四五时期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发展规划》和《怀柔科学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20年2035年)》,构建成果转化体系完善、产业生态健全、平台创新蓬勃发展的怀柔科学城高端科学仪器装备产业集聚区,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适用对象和重点领域 1.适用对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在怀柔科学城范围内开展、服务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及相关产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和在怀柔科学城开展创新活动的高校、科研机构且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登记、注册在怀柔区、密云区开展、服务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活动、促进集聚区发展的创新主体参照执行。 2.重点领域。 本办法主要支持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培育孵化、技术转化、成果应用、维修运维等活动。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关键技术研发 1.支持关键技术研发攻关。 企业围绕怀柔科学城设施平台需求开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前沿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经评审认定后,按照人员、设备、软件、材料购置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30%、500万元的资金补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依托设施平台在科学城开展合作研发、建立创新联合体等,针对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并将成果转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支持先进工艺技术研发攻关。 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开展工具工装、零部件、质控软硬件、标校技术等先进工艺技术开发、转化和应用,突破怀柔科学城设施平台高端科学仪器和传感器急需的可靠性、稳定性、批量化校准等问题,培育技术创新自主可控能力。对先进工艺技术研发应用项目涉及的实际研发支出,根据工艺技术先进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500万元的资金补贴。 3.支持测试、验证、评价等公共技术服务。 鼓励企业使用纳入北京市共性技术平台体系的平台,支持企业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对于确因测试、验证、评价等需求,须使用本市其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30%、50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支持成果转化 4.鼓励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支持在科学城开展创新创业专业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和效果给予培训主体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5.支持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围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在生命科学、物质科学、信息与智能科学等重点领域,在科学城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发、概念验证、成果转化等。支持不超过3年,结合运行绩效给予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一年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三年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6.支持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在科学城建设高端仪器和传感器等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中心,给予建设单位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自筹部分的50%、最高不超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给予每年不超过年度服务合同执行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贴,支持不超过3年。 7.鼓励提供硬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培育服务。 为科学城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创新创业培育服务成效显著的运营单位,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的资金支持,支持不超过3年。 8.鼓励成立产业促进组织、开展产业促进活动。 对于成立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且开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验证评价等工作的产业促进组织,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不超50万元一次性支持。支持围绕科学仪器和传感器细分领域在科学城举办具有国际或全国影响力的产业论坛、专业赛事等产业促进活动。根据年度举办的数量、质量和效益,按照不超过场地租金等实际支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 三、支持企业集聚和发展 9.鼓励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 对整机、关键零部件、关键器件、软件、耗材、试剂等技术产品转化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性、产业化前景、完善产业链等情况,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国家专项、国家级比赛及国际相关赛事奖项等的团队成果转化的或与创新主体合作并实现成果转化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支持。 10.鼓励为设施平台提供服务。 国内外知名仪器和传感器企业在科学城设立总部或子公司并建立生产基地、联合实验室、维修维护服务站、实训基地、销售展示中心等,并参与设施平台的建设与服务,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补贴。企业建设运营科学仪器供应链平台,根据运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的资金补贴,支持不超过3年。企业建设运营试剂、耗材配送中心,根据运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的资金补贴,支持不超过3年。 11.促进构建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支持企业协同发展,对于形成合作的企业,促进科学城产业链协同发展,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10%、总额不超100万的补贴。支持企业为设施平台提供设备及服务,给予不超过合同额10%、总额不超100万的补贴。鼓励链主企业建设、完善科学城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根据实际效果给予链主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2.支持企业国际化发展。 鼓励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对于首次获得国际类奖项、首笔海外订单或参加国际产业展会、论坛等,给予每次最高不超20万元的资金支持。 13.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并购重组。 鼓励企业立足科学仪器和传感器产业,开展同行业、上下游并购和吸收合并,加大对产业链相关企业的资源整合力度。支持1亿元以内的项目并购,对其并购贷款支付的利息分年度给予事后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并购项目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4.支持企业深耕优势产品。 专精特新企业的拳头产品或系列产品(同技术平台2个及以上型号)首次达到企业市场应用规模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15.支持企业数字化技术赋能。 对于企业运用AI、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开发智能化仪器控制系统、自动化数据处理平台、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等解决方案并应用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五、支持科学仪器产品拓展应用场景 16.鼓励创新主体开展应用评价。 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对科学城内企业的国产仪器设备开展测试、验证和评价,对于形成实质性合作并产出报告的,经评审给予创新主体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 17.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自主创新协同。 支持科学城内企业与跨行业企业、相关行业部门、科研机构、高校等合作。对于在关键领域首次实现自主化产品市场应用的,按照产品类别和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贴。 18.支持建设专利先使用后付费应用示范场景。 与科学城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共建专利先使用后付费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专利采用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模式,允许科学城中小微企业和有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相关企业先使用专利,在产生收益后支付许可费用,给予企业支付许可费用的50%,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三章 申请流程与监督管理 一、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多项资金的,按照对应条款,分别提供申请材料,对于同一事项同时满足本措施不同款项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2.受理和评审。 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材料,需评审的项目,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 3.公示和资金拨付。 审核通过后,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通过官网(https://hsc.beijing.gov.cn/)对拟支持的项目及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资金;公示有异议的,如情况属实,撤销其申请资格,将企业纳入失信管理,并按情节轻重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监督管理 1.督查管理。 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接受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及时向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配合做好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宣传、调研、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工作。 2.失信、违法处理。 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取消申请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将违反规定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本政策由怀柔科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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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亦庄新城]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紧抓机器人产业机遇,聚焦重点领域场景需求,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器人应用创新亦庄案例,推动机器人赋能千行百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营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机器人产业生态,推动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发展,特制订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创新引领、要素赋能、应用牵引、生态培育,到2027年底,力争实现个十百千万发展目标,建成1个国际一流的机器人二次开发社区,引育5家以上生态领军企业,打造5个以上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在教育教学、医疗健康、政务服务、商业社区等十个以上领域典型应用场景全覆盖,聚集百家以上具身智能优势企业,汇聚千人以上高端人才,形成万台级具身智能机器人量产规模能力,打造千万规模级真实世界具身智能数据集,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高地建设初具成效。 二、政策措施 第一条 深化产学研协同合作,引领软硬件技术创新突破。 聚焦模型算法,突破多模态大模型、世界模型等大脑关键技术,开发面向实际场景需求的具身小脑,构建具身智能仿真训练软件基础底座,推动机器人通用本体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支持创新主体申报揭榜挂帅项目、重大专项配套和白菜心工程。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建设产教融合基地,支持建设校企联合实验室、共性实验室,最高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支持,单个实验室最多支持500万。(责任部门:科技和产业促进局、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 第二条 实施真实世界数据采集计划,打造高质量数据集。 推动产业园区、商务楼宇、酒店公寓、医院药房等开放数据采集场景,择优遴选一批标杆具身智能实训场,每个实训场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支持打造高水平具身智能数据集,构筑具身智能燃料库和加速器,根据数据价值、规模、质量及应用效果等情况,经评审,给予每个企业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探索数据交易共享机制,推动具身智能数据开源开放,每年发放1亿元数据券,支持企业采购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模型等数据产品,按照年度数据交易金额的10%,给予采购主体数据券补贴,单个采购主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营商环境建设局) 第三条 打造机器人二次开发社区,孵化垂类领域应用项目。 鼓励企业建设机器人二次开发社区,为开发者团队提供共享本体、免费空间、算力补贴等要素支撑,鼓励垂类领域二次开发、成果开源共享、软硬件协同集成,实现从代码到产品的全链路赋能。经评审,根据本体购置、空间保障、算力供给、服务运营等投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补贴,原则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支持检测认证、中试验证、零部件精密加工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持续优化产业服务生态。遴选百万平米产业空间,支持产业园区分阶段为创新主体提供孵化基地、研发空间、制造厂房等空间保障,以及共享设备、场景推介、出海指导、投融资对接等增值服务。(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四条 支持机器人产品推广应用,深化全域场景创新赋能。 支持机器人应用场景拓展,鼓励制造企业、产业园区、医院学校、商业场所等开放应用场景,经评审,对示范作用显著的机器人场景,按照采购投入,分别给予场景方、机器人企业30%、20%的补贴,单个项目共计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加快产品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形成工程化样机,对获得北京市机器人未定型创新产品首试首用奖励的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对纳入北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机器人产品,每台(套)给予1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 第五条 完善产业供应生态,布局敏捷高效响应体系。 强化传感器、减速器、一体化关节、末端执行器、高精度机械臂、伺服电机等机器人核心部组件供给能力,鼓励企业向机器人整机厂提供核心部组件保障,按照不超过其供货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每家单位最高500万元。支持建设一批机器人供应链快速响应平台,按照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发放打样券,支持采购机器人打样产品、零部件,按照实际订单金额的20%给予补贴。(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 第六条 推动机器人高水平制造,提升规模化生产能力。 率先布局人形机器人中试产线,提升规模化生产能力,探索机器人生产机器人柔性制造模式,对于产线建设,按照项目总投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自主生产销售的人形机器人,按照实际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最多支持1000台,每年每家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经济发展局) 第七条 创新金融产品应用模式,搭建全链条金融赋能体系。 设立机器人专项基金,支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攻关能力强、产品竞争优势明显的机器人企业。探索机器人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模式,推广机器人保险等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对人形机器人整机产品进行投保,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对通过租赁形式使用机器人产品的项目,按照租金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财政国资局、亦庄国投) 第八条 探索机器人新经济新业态,打造科技消费新范式。 创新机器人应用消费模式,建设机器人4S店、机器人餐厅、机器人酒店等新业态,经认定,按照实际机器人采购金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加速构建机器人文商体旅消费新高地。以赛促产推动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市场化运营主体、赛事运营公司、龙头企业合作举办机器人品牌赛事,经评审,根据赛事投入和生态影响力,最高按照活动成本的30%予以支持,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 第九条 推动国际要素融通发展,搭建高水平交流合作平台。 进一步释放开放活力,提升创新服务水平,汇聚国际组织、外资企业、海外专家等国际科技力量,促进国际科技界开放合作。支持机器人领域国际组织、国家级学协会、联盟、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国际合作、技术交流、人才招引。经评审,提供首年最高400万元开办经费支持,连续3年给予最高1000平米空间保障,并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效果,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责任部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 第十条 深化机器人引才汇智,打造创新人才集聚强磁场。 设立科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引育机器人全球顶尖人才,集聚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人才,培育机器人新职业。授予重点机器人企业人才自主认定权,对其引育的国内外高端人才,按照经开区相关人才政策,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为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专项担保支持。(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 三、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实际经营,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和北京市、经开区相关政策调整,本政策同步调整。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机器人和智能制造产业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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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量子科技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 量子科技和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坚定不移推动量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构建量子科技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量子领域上下游产业承载,加速量子技术实用化进程,推动形成以技术创新与场景应用双轮驱动的量子科技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量子科技和产业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超导、离子阱、中性原子、光量子等量子计算多技术路线布局,持续巩固量子通信、量子精密测量、抗量子密码等全产业布局;实施量子企业成长计划,打造量子未来产业核心集聚区,聚焦上下游企业集聚、人才汇聚、应用拉通、产品输出、生态共建五大维度,构建量子科技产业高地。 到2027年,高标准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量子星座新质产业生态社区,打造一会、一赛、多平台体系,建设场景赋能中心、量子开源社区等公共服务与高效能项目孵化平台,形成线下聚集、线上开源发展格局。支持企业引领重大科研攻关,持续产出具有突破性的前沿技术与创新成果,加速汇聚顶尖技术研发力量,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标杆应用,高效贯通基础研究-中试孵化-产业应用的全生命周期产业生态,辐射带动关联产业跃升发展。 二、支持政策 第一条 核心技术攻关突破。 鼓励企业围绕芯片、整机、云平台、软件编译器、模拟器等量子计算软硬件产品,量子通信网络及安全算法、量子传感器及量子态操控、关键材料制备等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攻关。在量子科技领域,布局一批揭榜挂帅项目;设立颠覆性技术研发资金池,挖掘遴选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的早期创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支持;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经评审认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在相关领域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企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1:1资金配套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二条 产业链条自主可控。 充分发挥经开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基础优势,引导关键核心设备和器件制造企业集聚。支持产业上游企业针对量子科技领域涉及的特性化需求,围绕超高真空系统、极低温系统、微波/激光测控系统、高压电子束曝光机等关键核心设备,高性能激光器、低噪声放大器、单光子探测器、调制解调器、qCMOS相机等关键核心器件开展重点攻关和专用设备、零部件产线落地,推动实现量子关键核心设备和器件自主可控;鼓励企业在现有试验线、中试线、生产线的基础上,探索扩充适合量子技术产品的制备、测试、生产等支撑能力,满足量子科技企业研发、小批量试制、指标测试等需求,加速量子技术从实验室向产业化迈进。按照经开区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经济发展局) 第三条 协同创新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相关领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用户单位等,通过联合攻关、成果转化、应用推广、产业孵化、投资并购等形式开展深度合作,构建协同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在量子技术研究过程中创新开发基础装置、实验仪器、工具软件、加工装配等配套产品和解决方案,实现阶段性成果同步转化,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发展。对取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的量子科技领域相关产品,给予每项产品或服务5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四条 场景开放应用示范。 坚持场景牵引产业发展,开放量子+多领域应用场景,在国防、通讯、金融、医疗等领域打造量子+示范应用。推进量子计算技术在优化路线规划、金融风险分析、基因序列匹配等特殊计算场景中的探索应用,推动量子与经典混合算力在深度学习、大模型训练加速等人工智能领域的场景应用。推进量子通信技术在无人驾驶、无人机群、移动终端、感知侦察等领域应用;推动量子精密测量技术在高清医学影像识别、三维测绘、航天惯性导航等场景应用落地。对于技术创新优、应用效果好的标志性应用示范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生物技术和大健康产业局、市自动驾驶办、商务金融局) 第五条 异构融合计算加速。 探索超导、离子阱、中性原子、光量子等量子计算技术路线的异构融合,推动量子计算与经典计算的深度融合,支持产业上下游企业联合打造异构量子计算云平台及量子-经典融合计算中心,提供开放、高效的算力资源与服务,加速量子算法研究与应用探索,打造具有突破性的杀手级应用,构建全栈国产软硬件协同生态,面向云服务商、金融机构、医药研发企业等行业用户,提供高度易用、聚焦解决业务问题的概念验证环境,降低企业试验和引入量子算力的门槛与成本,加速量子计算技术的实用化、工程化进程和行业应用推广。对于服务能力强、应用效果好的量子计算云平台和算力中心等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连续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3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六条 生态社区集聚发展。 依托经开区国家信创园,高规格打造量子星座新质产业生态社区,加快布局前沿领域科研基础设施和技术转化、试验验证、测试评估等产业生态服务平台,探索打造国际量子技术开源社区,线下聚集打造量子产业集聚区,线上开源构建开源协作生态。对实体化运行的相关平台,根据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和行业影响力等,经评审认定,给予连续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支持;对经评审认定的量子科技企业,按照最高1.5元/平方米/天,总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连续不超过三年支持;实施启明星计划,孵化量子科技领域最具潜力的创新企业,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化创业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设立量子产业创业孵化器,为具有商业化前景的前沿技术成果提供免费办公空间和超前深度孵化服务。(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 第七条 耐心资本长效支撑。 实施北极星计划,托举量子科技领域最耀眼的明星企业。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以长期价值为导向,鼓励国有资本、产业资本与风险投资形成接力投资模式,构建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资本+科研转化平台的协同机制和多元化的资金保障体系。推动设立未来产业先导基金,重点投向量子科技等领域,精准锁定并长期陪伴潜力项目成长。进一步完善基金绩效考核与容错免责机制,避免因短期风险扼杀长期潜力。(责任单位:财政国资局、亦庄国投) 第八条 人才引育阶梯保障。 实施文曲星计划,汇聚量子科技领域最顶尖的人才团队。聚焦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需求,支持企业多渠道引进量子科技领域的基础研究、产业领军、科技创新、高级技术和高级管理等高层次人才,提供资源要素体系支撑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保障并实施专项支持;支持企业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校企人才联合培养基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针对量子科技领域企业人才引进的需求,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增加人才的激励力度。(责任单位: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信息技术产业局) 第九条 开放协同深化合作。 强化区域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联动京内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产业联盟及专业研究机构,构建量子技术协同创新网络,增强产业发展合力。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主动融入全球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和机构参与或举办量子科技领域大会、论坛、赛事、展会等国内外产业生态活动,打造高层次科技创新交流平台,发掘并吸引一批优势企业和优质项目落地,完善区域量子科技产业链布局。(责任单位:科技和产业促进局、商务金融局) 第十条 梯度培育精准服务。 建立覆盖量子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精准服务体系,实施量子企业成长计划,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差异化需求,提供定制化支持方案。对初创期企业,聚焦技术可行性验证与测试,强化创业辅导与资源对接,重点支持概念验证、原型开发及小试中试等关键环节,提供场地与资金保障;对成长期企业,聚焦技术迭代、场景验证、商业模式探索和融资需求,通过设立服务专员,建立一企一档画像,动态匹配各类政策资源,强化融资对接服务,助力企业突破规模化瓶颈;对领军企业,聚焦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国际合作与品牌建设,提供上市培育及战略融资对接,支持构建产业生态与提升全球竞争力。(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局) 三、附则 本措施适用于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的各类主体,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对符合本政策支持范围的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北京市、经开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措施第一、五、六条部分条款参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建设开源开放信创产业高地的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5〕3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打造高精尖产业主阵地的若干意见》(京技管发〔2025〕4号)相关条款执行。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经开区相关政策调整的,按照国家或北京市、经开区相关规定执行。 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信息技术产业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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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面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 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共建共创、以用为先、安全合规的原则,紧扣北京亦庄全域人工智能之城战略定位,以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建设为契机,以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为主线,系统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打造数据要素流通枢纽和产业创新标杆。 一是打造亦城数港数据产业集聚新高地。 以国家信创园和北投产业园为载体,优化数据产业空间布局,构建一核引领、多点联动的产业发展矩阵,推动建设10个以上智能高效、安全合规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加快集聚100家以上高能级的数据领航企业,形成辐射全国的数据产业集群和产业升级增长极。 二是完善政策创新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 以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为依托,完善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安全合规等制度体系,实施包容审慎的监管沙盒机制,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路径,推出10个以上制度创新典型案例,推动100项以上数据标准规范落地,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新模式。 三是构建开放共生数据应用生态智源地。 以深化全域场景开放、加速数据要素赋能为路径,建设10个以上高水平行业数据标注与服务平台,支持100家以上企业实现数据赋能产业升级,构建数据驱动发展的全国数据要素赋能新标杆。 通过三年攻坚,到2027年,实现数据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25%以上,全面形成集聚引领、制度创新、科技突破、生态繁荣的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加速推进人工智能产业落地应用,为亦庄新城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举措 (一)实施数据制度先行计划,打造要素配置改革高地 1.推动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 高质量建设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全方位承接一区三中心改革试点,争做北京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示范开拓者。充分发挥数据先行区服务公司作用,在自动驾驶、工业制造、航空航天、医药健康等特色产业领域,鼓励龙头企业联合科研机构、行业联盟等单位,围绕数据合规获取、衍生数据认定、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核心环节先行先试,积极开展数据制度创新试点,形成一批数据制度创新典型案例。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数据制度创新、研发攻关、交易支付、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等环节风险探索专属保险产品,积极引导数据企业购买数据类科技保险,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以及科创中国创新基地、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开区创新孵化载体的科创类平台运营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向保险机构投保科技保险,当年实际保费总支出超过10万元的,按照其当年实际保费支出的50%给予企业补贴;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其当年实际保费支出的6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信息技术局、营商环境局、商务金融局) 2.做优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 高质量建设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支持基地加强软硬件基础建设和专业化运营提升,全链条构建覆盖数据加工处理、模型训练优化、评测工具开发等服务体系,一体化打造数算模用产业人工智能赋能中心,吸引上下游企业共建技术协同与服务融合生态。支持训练基地联合行业企业打造数据运营中枢,汇聚开发并上架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等产品,建立数据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统一授权、收益分配机制,持续提升算力广场、数据商城、模型超市、调优工厂等运营服务能力,推动其从试验田向数据要素合规利用样板间升级。(责任部门:信息技术局、经济发展局) 3.深化数据监管沙盒机制创新 发挥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优势,全流程完善监管沙盒制度设计,创新性建立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模式。聚焦监管规则、风险评估、技术验证、出盒评估等环节,探索形成监管沙盒项目备案、出盒证明、纠纷解决、试错免责等机制,联动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北京市律师协会等专业机构,推动责任豁免制度落地,努力拓宽数据合规利用边界。面向自动驾驶、具身智能、医药健康、航空航天、金融消费、工业制造等重点领域,探索适配行业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分行业沉淀并发布典型标杆案例集。依托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开放高价值数据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购买使用监管沙盒服务产品,对通过数据监管沙盒试验并获得出盒证明的企业,给予产业专项创新服务券支持。(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信息技术局、市自动驾驶办、生物和健康局、智能制造局、科技产业局) 4.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 完善北京公共数据训练基地,探索高质量数据集政企共建模式,支持企业利用合规授权的公共数据,开展市场化运营;鼓励运营机构将授权运营产生的数据资源费,以数据治理、模型训练、算网资源等服务方式,向数据持有单位进行服务反哺。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央地及部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国家及北京市公共数据运营体系建设。探索自动驾驶、航空航天等领域公共数据授权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公平竞争规则,防范数据垄断行为,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生物和健康局、智能制造局、经济发展局、市自动驾驶办) (二)实施数据科技筑基计划,夯实技术创新转化路径 5.加大数据关键技术支持力度 面向数据传输计算、汇聚融合、流通交换、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等技术领域,支持企业联合开展跨领域技术攻关,突破高并发实时传输、智能传感采集、数据流谱分析、多模态数据融合、可信流通交换及内生安全防护等关键技术瓶颈,推动全链条技术突破与生态构建。加强数据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建设,对开展数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创新主体,经评审认定,分级给予奖励,单个创新主体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为500万元。对承担国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产业专项且符合经开区发展方向的,经认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1:1资金配套支持。(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信息技术局、科技产业局) 6.强化行业数据标注基地赋能 鼓励具身智能、医药健康、工业制造、航空航天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共性数据标注服务平台,构建行业专家级数据标注基地,建设多模态融合标注、毫秒级时空定位标注等智能化标注工具,强化专业知识数据集标注能力。支持数据标注技术迭代,推动跨模态语义对齐算法、4D动态标注模型、大语言模型标注框架等核心技术突破,发展多模态内容合成生成、高精度动态场景建模等合成数据技术体系。对提供产业共性数据标注服务、行业生态汇聚效应显著、技术创新性强的数据标注服务平台,经评审认定,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部门:信息技术局、智能制造局、生物和健康局) 7.打造数据要素行业标准高地 聚焦数据基础设施、流通交易、安全与隐私保护、跨境流动等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牵头制定数据要素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对获得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的单位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围绕全国数据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资源、数据技术、跨域流通、融合应用等系列标准试点贯标和应用工作,推动标准从理论框架到实践范式,加速数据要素市场规则互通、生态互联。鼓励企业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SMM(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估)认证,提升企业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促进数据合规高效利用。(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科技产业局、信息技术局、营商环境局) (三)实施要素市场跃升计划,构建数据流通应用中枢 8.全面激发企业用数活力 支持工业制造、医药健康、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行业企业,充分利用数据要素加速产业转型升级,畅通数据合规获取渠道,切实降低用数成本,促进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每年发放1亿元数据券,利用合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支持企业采购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模型等数据产品,按照年度数据交易金额的10%,给予采购主体数据券补贴,单个采购主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探索人工智能政策与数据产业政策协同,支持算力券、模型券和数据券三券联动补贴叠加,对申请任一券种的企业提供政策对接服务,按需协助申请其他券种,充分激发企业在算力支持、数据获取、模型研发等多个环节的创新活力。(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信息技术局、生物和健康局、智能制造局、市自动驾驶办) 9.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聚焦医药健康、自动驾驶、具身智能、工业制造等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高质量人工智能语料库和行业数据集,并依托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开展高质量数据集供需对接、模型训练、交易流通和应用推广。鼓励企业面向社会提供高质量数据集免费开放和供给复用,根据数据价值、规模、质量及应用效果等情况,对建设、开放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的企事业单位,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信息技术局) 10.夯实数据流通基础设施 积极探索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据元件、数联网、区块链网络、隐私保护计算平台等多种技术设施,打造全域数据基础设施节点。强化数据基础设施安全,增强数据可信、可控、可计量开发利用能力,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规范,落实数据流通利用全过程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行业、城市、跨境等可信数据空间示范,聚焦医药健康、工业制造、智能汽车、消费金融、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培育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探索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实现数据资源的上下联动与区域协同;构建跨境数据空间,打造数据跨境流动传输监测、存证备案、可信运营等能力体系。对已建成并投入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根据产业带动、交易规模、数据调用、安全合规等情况,经评审,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局、经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 11.提升数据资产价值能级 加速推动数据要素资产化,建立健全数据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体系,支持企业采购数据产权登记、合规评估、质量评估、资产评估、资产入表和审计等专业服务,积极进行数据资产登记和数据产品挂牌、交易、开放等活动,鼓励开展数据资产统计核算试点。对企业获得数据的首登记、首交易、首开放、首入表等认定的,按照北京市奖励标准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局、信息技术局、经济发展局) 12.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流通 充分发挥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功能,提升跨境服务机构服务能级,围绕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支持企业便利化合规有序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活动,对首次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合规咨询、个人信息标准合同备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专业服务,推进来数加工、数据跨境流动等新型服务,赋能数字贸易发展。发挥北京数据跨境合规服务产业联盟作用,推动行业协同与技术共建,助力企业数据出海。(责任部门:商务金融局、营商环境局) (四)实施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加速数据领航企业聚能 13.布局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 以北投台湖产业园和国家信创园为载体,打造亦城数港产业发展集聚区,联动国际医药创新公园、机器人产业园、北京火箭大街等特色产业空间,构建一核引领、多点联动、全域汇通的数据产业发展矩阵。支持在国家信创园建设模数世界人工智能新质产业社区,建立初创孵化-加速成长-生态领航阶梯式培育机制;加速推动国际医药创新公园(BioPark)建设,借助国家人工智能医疗健康应用(中试)基地,建设医疗数据标注基地,打造医药健康行业AI赋能应用示范区;支持北京市机器人产业园,建设高质量通用开源具身智能数据集;支持北京火箭大街落地卫星数据校验专区,提升卫星数据服务能力。鼓励数据相关企业、科研院所、要素平台、活动赛事等落地先行区。(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信息技术局、科技产业局、生物和健康局、智能制造局) 14.培育数据领航企业强引擎 实施数据产业创新发展领航工程,着力构建 航母引领、旗舰攻坚、快艇竞速 的产业协同生态体系。培育一批数据航母型企业,支持数据业务总部、数据公司、数据研究院等业务经营主体发展,依据产业带动效应、技术创新能级、市场竞争优势、人才团队实力等维度评估,对形成行业示范效应的市场主体,纳入信创产业雁阵计划,经评审认定,给予连续不超过五年,每年最高1亿元综合支持。聚焦数据标注、大模型训练、数据流通服务、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细分领域,支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隐形冠军、高成长性独角兽、专精特新旗舰型企业快速发展。支持专业化数据服务机构孵化,积极培育数据咨询、交易撮合、合规评估等领域的快艇型中小微企业,全面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产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信息技术局、营商环境局) 15.提升园区孵化服务软实力 支持园区盘活闲置厂房、存量楼宇等资源,建设数据企业孵化加速器、数据采集场地、数据技术实验室、标注合成基地等,提供拎包入驻的标准化办公空间与测试环境。支持园区运营单位或入驻企业建设展示中心、联合办公、路演中心等共享空间。持续建设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管理服务中心,探索设立数据企业服务窗口,一站式获得数据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国家及市区级数据产业政策宣讲与申报辅导,向园区企业提供数据登记、质量评估、资产评估、司法仲裁、数据保险等专业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与人力资源、金融服务、合规咨询等第三方机构精准对接,助力初创、小微数据企业孵化成长。(责任部门:科技产业局、营商环境局、信息技术局) 16.打造园区信息网络高速路 实施信号提升和万兆光网专项行动,推进数据产业园区网络基础设施升级,优先数据产业园区开展万兆光网试点,加快千兆到户全面普及和万兆光网升级,满足企业对高带宽、低时延、高可靠性网络需求。建设高效互通的城市数据光网,支持数据产业园区开展高敏感数据的接入汇聚、加工处理、托管和应用。实施IPv6全覆盖专项行动,鼓励电信运营商在科技园区、产业园区通过老旧产品迭代、出台IPv6单栈固网优惠套餐、骨干或接入线路网络改造等手段,提升园区企业固网的IPv6流量占比,实现政企专线100%支持IPv6。支持园区、企业升级改造IPv6、城市光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鼓励企业充分利用IPv6技术,开展网络设备、门户网站、业务应用系统等升级。(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科技产业局、经济发展局) 17.构建动态弹性算力新生态 依托北京亦庄公共算力平台,面向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提供普惠开放的算力服务。支持存量数据中心向训练或推理算力中心转型升级,探索应用低时延无损网络架构、分布式推理框架等前沿技术,采用算力+算法+能效一体化模式,推动数据中心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强化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数据中心、算力中心、训练基地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算力资源高效整合,构建异构融合、算网协同、绿色低碳的新型算力支撑体系,实现算力资源的动态调配与高效供给,全面提升区域算力服务能力与产业竞争力。(责任部门:信息技术局、经济发展局) (五)实施产业生态繁荣计划,培育多元场景共生雨林 18.深化场景应用创新生态 依托智慧城市开放创新基地,鼓励政府部门及公共事业单位围绕政务服务、城市治理、民生服务、产业招商等领域,面向社会进行全域场景开放,培育 政产学研用 协同生态。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场景供需对接,找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方向,对经评审认定的创新标杆场景,按项目非硬件投入费用的 20% 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支持在经开区内举办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数据要素领域活动,对企业、社会组织等作为主要举办或承办单位,在经开区组织开展省部级以上论坛、峰会、展会等活动的,按照活动成本的50%给予支持,国际活动最高资助100万元,国内活动最高资助5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北京市数据要素大赛创新案例征集活动。(责任部门:营商环境局、科技产业局、信息技术局) 19.探索多元资金筹资方式 积极争取中央、市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基金支持作用,统筹利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数据产业发展。探索设立数据产业发展市场化基金,构建多元筹资机制,引导天使、创投、风投等社会资本投向数据产业初创项目及高成长性企业。立足创新补足数据要素市场短板,增加金融有效供给,形成与数据要素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开展数据资产金融创新,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数据企业开展产融精准对接,创新多元数据资产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科创金融、绿色金融等业务与数据要素深度融合。(责任部门:财政国资局、营商环境局、商务金融局) 20.构建人才梯度培养体系 引导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设立人工智能和数据管理部门,鼓励设立首席数据官、数据合规官等职位,优先选聘持有数字类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担任,鼓励重点用人主体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亦城人才认定。推进人工智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培训体系建设,构建 培训-认定-就业 全链条培养机制。支持企业联合职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挖掘等领域产教融合平台、实训基地等,加强人才定向培养。支持数据企业依托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提升集聚吸引优秀人才的示范效应,培养和造就一批一流数字人才。(责任部门:组织人事部、营商环境局、社会事业局、人力社保中心) 三、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经开区范围内开展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单位。无近三年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二)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施行期间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同步调整。 (三)相关单位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和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措施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营商环境建设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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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关于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发展 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
[地址:北京石景山]面议石景山区关于激发企业活力加快发展 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 (一)聚焦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研发费用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按3%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7%给予最高 700万元补助;1亿元至50亿元(含)的,按9%给予最高 3000 万元补助;50亿元以上的,按15%给予补助。 (二)支持企业自主研制新兴产业所需重大技术装备,鼓励首台(套)产品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对列入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获得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首台(套)产品产业化或示范应用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 二、促进产业发展形成新模式 (三)支持企业加快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聚焦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对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采购设备总金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四)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参与北京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利用绿色能源,对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购买绿色电力的企业给予最高5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对获得市级技改奖励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奖励。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对获评市级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或低碳领跑者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30万元奖励;按照市级绿色绩效评价标准,对评定为绿色基准或绿色标杆且纳入北京绿色企业库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20万元、30万元奖励。 (五)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两业融合标杆企业、产业链条和示范载体。鼓励企业申报市级两业融合试点,对经认定的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申报国家和市级两业融合政策资金支持。 三、探索优质要素投入新路径 (六)支持企业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低效楼宇、老旧厂房进行更新改造,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引入符合区域功能的高精尖产业。对经认定的低效楼宇、老旧厂房改造项目,给予最高 800万元补助。 (七)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产业需求,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对符合条件的现代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0 万元资金支持。 (八)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利用,高水平建设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支持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试点示范,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对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首登记、首交易、首入表的企业,按市级奖励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入选国家、市级数据领域典型案例或在国家、市级数据要素x大赛获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九)支持企业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开展产学研用联合攻关,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产教联合体和产教融合共同体,对列入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50 万元、100万元奖励。实施景贤人才计划,在人才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住房保障等方面,对入选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支持。 四、拓展高端资源集聚新渠道 (十)鼓励举办(承办)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强影响力的赛事、会节、展览、论坛等重大活动,赋能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活动级别、规模和实际影响力,经认定,给予市级最高 200万元、国家级和国际级最高 800万元补助。 (十一)构建招商网络平台,探索与招商合作伙伴开展联合招商。对引入企业符合区域产业方向、达到一定规模的招商合作机构,给予年度最高1500万元补助。 (十二)因地制宜发展首店经济,促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集聚发展。支持设立知名品牌首店,按年度落地首店级别、数量及运营成效等综合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五、助力提质增效培育新动能 (十三)加快企业梯队培育,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万元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均保持在规模(限额)以上、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正增长且高于所属行业全区年度平均水平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企业创收增效,巩固提升传统产业。对支撑经济发展的规模(限额)以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根据年度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规模及增速,给予最高 500万元奖励。 (十五)积极促进外商投资,鼓励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落地,引导存量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容。对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国际办事处等非独立法人机构升级为外资独立法人公司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市级认定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 200万元奖励。 六、附则 (十六)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十七)同一企业(项目)符合本措施规定多项不同条款或同时符合石景山区其他政策规定条款的,除明确可以叠加适用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十八)本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会同各责任单位开展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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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面议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十百千产业集群培育科技创新资源倍增全域场景创新之城建设三大工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切实支撑副中心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支持对象 在人工智能、网络安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据要素、先进计算、区块链、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以及未来信息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创新联合体、社会组织、产业服务机构等,可视区内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条 支持方向 符合国家、北京市、通州区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聚焦数字产业工程化、试验验证、产业化及示范应用推广,重点推进未来产业创新突破、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优势产业巩固提升、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方向,助力产业创新发展、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保障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 第三条 支持方式 对符合支持标准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补助、奖励、算力券、模型券等支持,可视项目实施周期分年度安排资金支持。 第二章 支持企业提质发展 第四条 支持企业快速成长 支持企业提高业务水平,实现快速发展,对示范引领性强、成长速度快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五条 支持企业技术攻关 支持企业开展软件研发、算法创新、模型攻关、方案创新等,促进产业迭代升级,对新增获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且落地应用效果良好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六条 支持企业智能化提升 强化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模型服务和算力服务,并分别给予模型券、算力券等支持,对于应用成效显著的,最高按照采购服务合同总金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模型券和算力券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和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标准创制 开展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数字经济领域重点标准的创制与应用,形成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对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三章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第八条 支持产业创新载体建设 1.对新增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等认定的创新主体,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2.对新增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以及北京市高精尖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上述如有晋级,仅享受差额支持。 第九条 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 鼓励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产品研发、硬件适配等,对获得市级行业标杆示范首方案奖励的牵头企业,最高按照采购合同中非硬件部分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及服务金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十条 支持未来产业培育壮大 1.支持企业加速未来产业项目创新培育,对获得北京市创赢未来项目奖励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2.鼓励面向未来产业方向创建主导产业聚焦、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专业、优势特色突出的未来产业育新基地等创新载体,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吸引培育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育新基地按年度建设成果给予奖励,单个主体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其中,市级育新基地累计最高支持500万元,区级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四章 支持产业环境构建 第十一条 支持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区块链节点、算力调度中心以及网络信息安全、卫星互联网等新一代战略数字基础设施。单个项目最高按照纳入支持范围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每年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支持,累计最高给予200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优质场景释放迭代 支持典型应用场景释放,在供给侧,支持企业或机构等结合自身发展需要,释放信息安全、数据要素、未来信息、元宇宙、自动驾驶等应用场景,广泛使用优秀解决方案和先进技术,打造一批应用示范标杆。在需求侧,支持企业从小切口、实场景出发,依托6G、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元宇宙、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先进数字技术,打造一批典型解决方案。对技术先进、可快速复制推广、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应用场景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 第十三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企业结合数字产业发展趋势和自身优势,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仿真实验、数据供给、适配验证、产教融合、生态构建、协同创新等服务,推动产业链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对服务成效显著的,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举办产业活动 支持企业或机构发挥影响力,组织举办高质量产业大会、大赛、展会等活动,营造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成效显著、影响力大的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等相关出资单位,最高按照活动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五章 项目组织和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每年制定资金实施指南,并对项目实施进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日常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细则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符合北京市高精尖等市级政策规定的,可同时申报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对项目和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经信局〔2024〕136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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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关于支持互联网3.0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地址:北京朝阳区]面议1.支持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建设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支持重点高校、领先研究机构、领军企业围绕互联网3.0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落地建设科研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平台、联合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应用场景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创新平台,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运营经费支持。 重点围绕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新型显示技术、数字人、人机交互技术、智能内容生成技术、三维渲染引擎、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底层工具软件等互联网3.0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支持企业或产学研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单个项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2.支持开展共性技术标准创制 支持企业围绕互联网3.0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开展标准制定。综合企业上一年度参与标准起草及起草过程中发挥作用情况,对已公布的国际标准,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已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已公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已公布的中关村团体标准,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3.支持建设共性技术平台 鼓励建设光场采集、动作捕捉、4D全景采集棚、XR影棚、元宇宙数字人直播基地、数字资产存证确权、数字资产流通等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优惠的共性技术服务。对技术服务平台空间使用成本连续三年给予房租(含物业费)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对平台建设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平台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平台,为朝阳区互联网3.0企业提供低于市场价格标准的平台服务,可按照朝阳区企业采购平台服务合同额的30%,连续三年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贴。 4.支持领军企业技术开源开放 支持领军企业运维开源项目、开源数据集、开源数字资产平台,建立开放的数字化开源社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新技术验证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配置组件库、通用模型库等资源并实现开放共享。针对关键共性技术、行业共性需求,对在互联网3.0产业创新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根据项目服务企业成效,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5.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应用 面向互联网3.0内容制作、模型渲染、数字孪生、智能交互等对底层软硬件的需求,支持面向实时互动的云渲染平台、面向智能生成和大模型推理的人工智能算力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服务互联网3.0产业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优先项目备案、能耗指标等支持,构建跨地区、跨层级的算力服务资源池。通过发放服务券或直接补贴的方式,对中小企业购买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云渲染、云计算、人工智能算力等服务费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笔补贴支付额不超过同一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50%。 6.支持应用场景建设与示范解决方案打造 鼓励围绕科技、商业、文旅、城市、工业、金融、教育等领域,开展互联网3.0技术与解决方案创新应用,打造一批具有全国标杆意义的示范应用场景与示范解决方案,推进互联网3.0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对场景建设单位使用区内企业的创新技术、产品、服务合作开展场景项目建设的,按照不超过场景建设单位新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部分合同额30%比例,给予项目建设投资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技术创新性强、已在行业领域形成落地应用、具有典型行业示范作用的标杆解决方案予以奖励支持,每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支持高成长企业加速发展 聚焦互联网3.0核心产业方向与产业链关键环节,挖掘培育一批掌握前沿技术的优质硬科技、成长期企业,建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陪伴式精准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前沿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速培育具有全国和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对经专家评审符合高成长条件的企业,根据其技术领先性、企业成长性等,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8.大力引进领军企业与优质创新主体 围绕互联网3.0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强领军企业与团队引进。对于互联网3.0核心技术和应用领域,领军企业及其新设业务主体、知名创投机构投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的创新企业、行业顶尖及科研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等在朝阳区落地发展的重点科技创新企业,对企业发展阶段、发展规模、成长速度、行业带动性及预期经济贡献等情况予以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运营支持;在朝阳区租用办公用房的,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房租(含物业费)补贴。对区内领军企业新增互联网3.0产业板块落地朝阳区并独立注册为法人主体的,可参照上述政策给予奖励支持。 9.支持建设专业园区与孵化平台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互联网3.0专业集聚载体,包括互联网3.0产业园、众创空间、硬科技孵化器等,围绕产业需求建设技术服务设施、共享公共空间,提供专业产业培育、孵化、加速服务,对与区政府部门签订共建协议的集聚载体中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房租(含物业费)费用的50%,连续三年给予租金(含物业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且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搭建共享展厅用于展示企业虚实交互、裸眼3D、数字人、沉浸式体验等领域新成果新产品的,以及建设公共路演厅、发布厅、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按照展厅、公共服务设施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空间使用成本、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场景对接、产业链融通创新等专业服务,根据服务实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支持。 10.加大人才引培力度 支持互联网3.0高层次人才集聚创新创业,加大互联网3.0前沿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力度,优先给予人才认定、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人才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头部企业联合高校院所设置互联网3.0产业专项人才培训计划与培训课程,共同培养高端技术创新人才和善于使用开发工具、人工智能工具的复合型人才。 11.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与重大影响力活动举办 鼓励重点企业、专业机构、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围绕互联网3.0搭建社会化、市场化的科技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区域创新合作、创新发展研究、专业培训交流等活动,支持各类主体围绕互联网3.0及垂直细分领域举办生态发展大会、专业学术交流、产业链合作、应用场景对接等具有全国、国际影响力的科技交流活动,搭建产业链专业合作交流平台,吸引带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落地发展。对与朝阳区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可给予场地支撑、生态对接、属地保障等公共服务支持,并根据活动影响力、活动效果、企业招引成效等,按照活动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12.支持重大项目 对支撑朝阳区互联网3.0产业创新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经区委区政府研究予以综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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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地址:北京城市副中心]面议《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全域场景创新之城、科技创新资源倍增、十百千产业集群培育三大工程建设任务,筑牢先进制造业主阵地,加快构建未来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协同联动的先进制造产业发展格局,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切实支撑副中心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支持对象。 从事医药健康、智能装备、电子材料、新能源智能汽车、绿色都市等先进制造产业领域,以及聚焦先进制造领域攻关的未来健康、未来能源、未来制造、未来材料、未来空间、未来信息等未来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创新联合体、社会组织、产业服务机构等。 第二条支持方向。 符合国家、北京市、通州区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要求,聚焦先进制造产业工程化、试验验证、示范应用推广及产业化,重点推进未来产业创新突破、新兴产业集聚发展、优势产业巩固提升、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方向,助力产业创新发展、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及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保障经济增长和投资促进等。 第三条 支持方式。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补助、贷款贴息、创新券等支持,可视项目实施周期分年度安排资金支持。 第二章支持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第四条支持强化小试、中试能力。 鼓励企业前瞻部署新兴产业赛道,实施制造业小试中试能力提升工程。对开展的产品小试中试验证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五条支持创新成果首试首用。 鼓励企业就创新成果与应用方建立合作,加快产品首试首用,促进产品迭代熟化。对企业生产制造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创新产品,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总金额的30%给予支持。同时,对获得市级首台(套)、首批次支持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级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六条支持开拓新型工业化场景。 鼓励典型应用场景释放,在供给侧,支持优势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发展,围绕工业产品设计、生产、检测等多元化需求,向产业链上游企业提供场景机会和试验环境;在需求侧,支持企业针对先进制造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展示场景打造能力,促进技术迭代更新和规模化应用。经认定,对具备技术领先优势、可快速复制推广、具有示范意义的应用场景项目,给予累计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七条支持产业化创新平台建设。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荣誉称号的创新主体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获得市级产业创新平台、中试验证平台等北京市级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晋级享受差额支持。 第八条支持育新基地创建。 鼓励面向未来产业方向创建主导产业聚焦、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专业、优势特色突出的未来产业育新基地,引导各类产业资源要素聚集,吸引培育一批头部企业及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育新基地按年度建设成果给予支持,单个主体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其中,市级育新基地累计最高支持500万元,区级育新基地累计最高支持300万元。 第三章支持产业能级提升 第九条支持产业高端化、智能化 。 鼓励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等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2000万元。对获得市级新智造100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同时,对获得市级智能工厂(先进级)、数字化车间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获得国家级智能工厂的(卓越级和领航级)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获得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晋级享受差额支持。 第十条支持贷款贴息产业化 。 鼓励先进制造领域产融协同,通过银行信贷方式加快先进制造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十一条支持并购重组产业化。 鼓励企业落实国家相关战略部署和北京市重点任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合规开展并购重组,助推产业化能力提升。对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级支持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支持5000万元。 第十二条支持开展国际认证。 鼓励先进制造企业产品出海,主动进行国际认证,提高产品海外竞争力和国际市场认可度。对企业首次获得的NG、CE等先进制造领域相关国际认证,给予每类认证最高10万元支持;对产品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CNAS)或国际实验室(ILAC)认可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十三条支持制造业标准制定。 开展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参与先进制造领域重点标准的创制与应用,形成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的最高支持50万元,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最高支持30万元,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的最高支持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四章支持产业生态建设 第 十四 条 支持举办产业活动。 鼓励发挥企业影响力,组织举办高质量产业大会、大赛、展会等产业活动,营造促进先进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对于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等相关出资单位,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十五条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旅游工业+教育工业+设计融合的新兴模式。推进制造业企业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构建产业生态,加强品牌创建与培育。对具有示范意义的主体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于获得国家级、市级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或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等荣誉称号的主体单位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十六条助力公共服务。 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数字化、财税管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人才与咨询、审计服务、资质认证等服务,给予中小企业创新券补贴。单笔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五章项目组织和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每年制定资金实施指南,并对项目实施进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日常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项目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细则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符合北京市高精尖等市级政策规定的,可同时申报享受市、区两级政策支持。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对项目和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存在应履约事项或其他管理要求的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约定实施项目,完成任务及绩效目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先进制造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经信局〔2024〕1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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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若干措施(修订)
[地址:北京海淀区]面议海淀区 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 若干措施(修订) 为加快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建设,持续激发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活力,特修订《海淀区支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发展若干措施》,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升级创新服务生态,强化创新要素支撑,破解创新要素获取难和成本高等阻碍企业发展的难题。具体如下: 一、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1.聚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发布揭榜挂 帅,依据创新与投入给予资金支持。 2.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攻关。根 据成效给予资金支持。 3. 支持概念验证平台、中试验证平台和共性 技术平台等公共平台建设,最高给予3000 万支持。 4.支持企业与政府合作共同出资设立自然科 学联合基金。 二、升级创新服务生态 5.引进国际知名孵化器、培育未来产业孵化 器、支持标杆孵化器建设,最高给予2000万支持。 6. 支持社会组织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最高给 予1000万支持。 7.集聚金融财务、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等科 技服务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支持。 8.支持优质国际技术研究机构等国际科技服务 机构落户或设立分支机构,最高给予1000万支持。 三、强化创新要素支撑 9.加强对海英人才政策支持,建设企业 家创新领导力培训体系。 10.扩容海淀基金系,全链条布局早期基金、 成长基金、并购基金等,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资海淀科技企业;支持国家战略项目及创新基础设施项目落地。 11.提升特色园区服务能效与空间品质,最高 给予4000万支持。 12.鼓励提供场景建设,依据创新与投入等多 方面指标,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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